sundq
发表于 2011-2-17 16:45:56
咬文嚼字还是应该的,经常出现这种困惑。现在消防队有对设计院直接的处罚权。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2-17 16:57:02
现在消防队有对设计院直接的处罚权。———— 不会吧,这话怎么说。。。。。。
赶紧的,我真是大吃一惊,什么时候开始的。。。。。哪来的消息。。。。
hbsjzsjy
发表于 2011-2-17 17:02:04
咬文嚼字还是应该的,经常出现这种困惑。现在消防队有对设计院直接的处罚权。
sundq 发表于 2011-2-17 16:4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头一次听说,他有处罚设计院的权利吗?即使有,依据何在?
yjgabc
发表于 2011-2-17 17:11:00
是的,北京已经有这样的了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2-17 21:29:15
不愧为天子脚下,什么都早一步。。。。。。
在哪个阶段处罚,施工图消防报审阶段是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2-17 21:33:36
按儿童的定义,小学生应该属于儿童范畴。
但:消防部门承认此处用词不妥。消防部门给出的答复就是yjgabc提供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条文解释:“二、本规范第11.4.1条第8款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中心小学的教学楼。”
实际就是小学的教学楼没有特殊原因,可允许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将来是否会变,不得而知。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2-17 21:51:06
该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中心小学的教学楼。———— 那儿童活动场所怎么定义,有吗。。。。。。
或者这个只是一个例子,以后的类似场所都由消防部门把握。。。。。。
lin1977
发表于 2011-2-18 09:08:4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条文解释
在哪里可以看到?不是规范后面的条文说明吧?
sundq
发表于 2011-2-18 09:51:07
去年消防法颁布后,大家可以看看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2-18 19:30:05
去年消防法颁布后,大家可以看看
sundq 发表于 2011-2-18 09:5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不愧为新晋注册师,很熟悉新的法规。。。。。。。
simbar
发表于 2011-2-19 10:29:02
报告,我们做过的不起过3000(6000)的不设
890214
发表于 2011-2-19 10:41:02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按照这条的话,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就要设!...............公共厕所也要设???????
电气小能手
发表于 2011-3-17 07:37:14
我记得幼儿园做火灾报警的条件是 一层面积超过1500m2或者总共面积超3000m2,就的做火灾报警了,教学楼是一层面积超过2000m2或者总面积超过6000m2,也的做了,小学不是属于后者么!
电气小能手
发表于 2011-3-17 07:39:15
回复 10# hahaoohehe
这个是 幼儿园 的规范!
电气小能手
发表于 2011-3-17 07:40:17
回复 8# gblgb
对呀,小学应该属于教学楼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