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3 22:48:54
呵呵。
够坏!
看3#回答。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3 22:52:46
为什么不能提啊。。。。据说这个2.4还是很有道理的哦。。。。。是考虑了很久的。。。。
有些时候吧,编规 ...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22:4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不能提啊。。。。据说这个2.4还是很有道理的哦。。。。。
因为和是不是2.4米没有关系{:4_118:}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3 23:22:52
尺短的意思是:该强条不该以2.4米为限,而是所有的都应该接地。。。。。是这个意思吗。。。。。
那我不说这个限制有它的原因么。。。。。这么限制,大家都很有意见了。。。。
你们说说为什么所有的都应该接地。。。。和照明规范无关吧。。。。。
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1-24 00:51:40
灯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按标准规定,安全级别最低的0类灯具将被勒令逐步退出市场。
0类灯具已经没有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7.2.12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1类灯具必须接地,跟高度2.4米无关!
II类灯具(ClassIIluminaire)
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的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
III类灯具(ClassIIIluminaire)
所使用电源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extra-lowvoltage),并且灯具内部不会产生高于SELV的电压。
II类灯具、III类灯具好像不需要接地,跟2.4米也无关了!
shan
发表于 2011-1-24 10:10:56
我现在还是经常遇到审图的用这条来提意见,我就每次回复一次不需要的理由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4 21:21:12
我现在还是经常遇到审图的用这条来提意见,我就每次回复一次不需要的理由
shan 发表于 2011-1-24 10:1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
审图人员自己也需要加强学习。
不过,你每次的回答等于给审图人员上了一次课,也不错。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4 21:22:08
问题(一):这条款本身有问题不?如果有,问题在哪?
问题(二):各位是如何执行此条款的?全执行吗?不执行?理由是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3 12:4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按照国标GB7000.1-2002的分类和IEC60598-1∶2003,在取消O类灯具后,只有Ⅰ、Ⅱ、Ⅲ类灯具的新规定,其接地要求如下:
(1)Ⅰ类灯具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这是Ⅰ类灯具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所决定的;如果不作接地,就等于退回到O类灯具,安全无有效保证。
(2)Ⅱ类灯具不需要接地:因为有附加安全措施不是靠接地,而是靠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来保证。
(3)Ⅲ类灯具不允许接地:因为它是用安全超低电压(SELV),低电压应使用隔离变压器与高电压隔离,不应接地。
综上所述: 灯具是不是需要设PE线是和灯具的类别有关,而和灯具的安装高度无关.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4 21:28:11
我现在还是经常遇到审图的用这条来提意见,我就每次回复一次不需要的理由
shan 发表于 2011-1-24 10:1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图纸照明线路配PE线了么。。。。。
如果没有配,施工的时候怎么实施灯具接地。。。。。。
哦,你的意思是审图见你没有强条的内容而提问,是不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4 21:35:35
估计shan 的意思是:
审图人员要求在施工图设计说明写上“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这句话。
但是,这条验收规定是存在问题的,设计人员确实应拒绝依葫芦画瓢。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4 21:41:26
那是施工规范,不应该约束设计院。。。。。
这强条出来的时候,还没有照明规范的约束。。。。。。也没有淘汰0类,所以当时还是有意义的。。。。
没有这个,估计后面照明回路都不好思思约束了,对吧。。。也不好意思淘汰了。。。。
哈哈哈哈哈,玩笑一个。。。。。。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4 21:43:23
如果事情确如尺短寸长所估计的那样
那么,我的意见是:这样的意见是怎么开出来请怎么收回去.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4 21:46:41
G斑,对审图的专家宽容些好不好。。。。。。
明天我就和大家一起画图去。。。。。。免得给你们在这指桑骂槐的。。。。。哈哈哈哈哈。。。。。
G斑,去看看那个关于“住宅分户箱进线开关的欠电压脱扣器是否要有延时功能”的帖子,我有东西和大家分享哦。。。。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4 22:10:23
哈哈哈哈哈哈
得罪审图的了不是?
得罪 得罪
{:4_118:}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4 22:17:37
G斑,对审图的专家宽容些好不好。。。。。。
明天我就和大家一起画图去。。。。。。免得给你们在这指桑骂 ...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4 21:4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那帖就不看了,也不回了
免得被冷斑"批评".........
{:4_112:}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1-24 22:25:21
我批评你干什么。。。。。都是玩笑,去看去看。。。。。。
我说的是正事,怎么我做正事,都没人搭理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