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7-5 22:44:30
第二 再按照你的逻辑 这两条是分开的 是“分别就金属管与塑料管各自的情况分开来说的”
那么我实在不知道5.2.7条 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括号里这后半句在语言逻辑上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阿斯
发表于 2010-7-6 13:37:11
真是百花齐放啊
890214
发表于 2010-7-6 14:49:41
都是规范惹的祸
gblgb
发表于 2010-7-6 15:41:11
呵呵,那就再多放一点,欢迎拍砖哈。
“低规”是95版的,自此以后,十余年无更新。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8.3.1 金属导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不宜用于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
8.6.1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6.3.1金属导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但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敷设在管内的电缆宜采用护套电缆。
6.6.1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但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从上可以看出,新规皆取消了“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再引用一下“地标”,分量稍轻些哈,不做正规依据。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
4.2.6 建筑物顶棚、吊平顶、保暖层、装饰面板、水泥石灰粉饰层内严禁采用明线直接敷设,导线必须采用钢导管、绝缘导管或线槽敷设。
一家之见,未免短浅,呵呵。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7-6 16:06:22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6 18:52:17
管材明敷时,材质刚性决定吊支方式。塑料管的吊支间距1-1.5m,钢管吊支间距4-5米。闷顶内的温度变化大,塑料管伸缩量大,威胁固定支承的接线盒、吊件的安全。----叹为观止。。这个都考虑了。。。
无限创意
发表于 2010-7-6 19:49:49
呵呵,那就再多放一点,欢迎拍砖哈。
“低规”是95版的,自此以后,十余年无更新。
《民用建筑电气设 ...
gblgb 发表于 2010-7-6 15:4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帖子没什么可拍的 十余年来争论不断 也不算一家之言吧 希望不会像大鼻子说的再论十年
等着低压配电规范修订吧
阿斯
发表于 2010-7-7 22:47:03
呵呵,.....
从上可以看出,新规皆取消了“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gblgb 发表于 2010-7-6 15:41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结论是不能这么得出的
a规范有的内容R(版本老)
b,c规范没有
b1,c1(表示b规范的新的替换版本)规范也没有
怎么能得出
b1,c1取消了R的结论呢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7-8 19:05:08
阿斯的帖子好绕,不过我也认为是这么个道理。。。
gsjinchang620
发表于 2013-7-25 10:56:1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新出了,大家再来讨论讨论啊
到底吊顶内用PVC穿管保护行不行?
890214
发表于 2013-7-25 16:22:04
浴室,我才做过的一套完整的大型洗浴中心,投资近两个亿的。精装修过程中,根本没有电气专业的地位。主建筑师设计规定照明灯具型号,功率,各种按摩泵,各种泡池设备,各种桑拿设备,全是主建筑师一手决定,连一块磁砖决定权也不放弃。
关于桑拿炉用电安全的问题,关于泡池设备安全,他认为,那是厂家的事情。
大型洗浴中心,能否让我等学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