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5-10-10 15:31:55
1、通用规范的前言都有这段话: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所以楼主的问题考虑按照原建造时的规范执行也就行了。
2、GB55024对于电气相关潮湿场已经到了谈潮湿色变的地步,都上升为强条的做法实在不敢恭维。
lxdis007
发表于 2025-10-10 16:40:10
GB55024第2.0.3.3条,水管不能在电井内敷设,和水井无关的电气线路也尽量不穿越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