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老师看看这个问题和答复
请各位老师看看这个问题和答复{:1_491:}变电所不是专用房间吗? 变电所就是其专用房间 只是车间里设个干变来配电不行了 条文解释没有法律效力,无视就好了 好的,谢谢大家! GB55037沿用了GB50016-5.4.12关于干式变压器要设专用房间的说法,
同样是放在条文说明里,
正文完全看不出这个意思。
这份答复完全看不出答复人所谓的规范是指哪个,
太极高手,
说了等于没说。
从规范的角度,一个是强条的条文说明,一个是普通条文的正文,个人觉得条文说明的法律效力无法和正文相比,哪怕是强条的条文说明。
从实际操作来说,看不出干变设专用变压器室没啥意义。
本地住建有段时间曾按照GB50016条说要求执行,后来大家一致反对,也就不再做要求(本地消防科的人还是比较讲道理,这个要点赞!)。 4.1.6条正文说的很清楚,含油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并不包括干式变压器,条文说明与正文不一致,应该以正文为准。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11-11 11:22
GB55037沿用了GB50016-5.4.12关于干式变压器要设专用房间的说法,
同样是放在条文说明里,
正文完全看不出 ...
这个问过几个不同审图部门。他们那边宣讲也没有统一口径 本帖最后由 ShadowShinyui 于 2024-11-11 14:05 编辑
干式常规变配电做就行了。
4.1.6后面这半句明显不是机电专业人加的。
所有强弱电设备间是需要提供给暖通 电气设备和装机容量,暖通需要计算设备间温度 答了个太极啊。郁闷。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11-11 11:22
GB55037沿用了GB50016-5.4.12关于干式变压器要设专用房间的说法,
同样是放在条文说明里,
正文完全看不出 ...
我最近被人抽查,提了三个无厘头的问题:
(1)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3.1条的要求, 屋面楼梯间出口、电梯机房门口等部位,其光环境应满足人员活动的视觉要求,补充照明设计内容。
(2)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中4.6.3条、《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 7000.1-2015)中2.2、3.2.12条的要求,电井的“灯座”为Ⅱ类用电设备,不应引入PE线。
(3)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中7.1.6条的条文说明要求,路灯总配电箱体内的电涌保护器的电流波形应为8/20。
1、3都挺无语的,2翻了下资料,灯座是不是II类灯具,成谜。
yzjjhk 发表于 2024-11-11 16:40
我最近被人抽查,提了三个无厘头的问题:
(1)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3.1条的要求 ...
3条是典型的逻辑错误。55024-7.1.6-1说的是选用I类试验SPD的充分条件,满足此条必选I类,但不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不满足此条,未必不需要选I类。太低级的错误了。
类似的还有低规选4P开关的条文,也是充分条件,但好多人将其作为必要条件理解,否定其他情况下4P开关的选择。
另外,I类实验SPD也要通过8/20的波形实验。仅就处理电涌波形的范围看,I类SPD可涵盖II类,但II类不能涵盖I类。所以第3条不仅逻辑错误,技术上也错了。 yzjjhk 发表于 2024-11-11 16:40
我最近被人抽查,提了三个无厘头的问题:
(1)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3.1条的要求 ...
又长见识啦!
还有这样提意见的。{:1_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