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303验收规范中被废止的强条24.1.3条
50303-2015 第24.1.3条,接闪器与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采用专门工具拧紧检查。
结合55024的公告,可以理解为,只有加粗的强条部分被废止,并进入了55024。而原24.1.3条的检查数量、方法并没有被废止,对吧。
我的理解,加粗的强条部分只是取消了强制性条文属性,条文本身并未废止。 dqaq 发表于 2024-8-9 09:41
我的理解,加粗的强条部分只是取消了强制性条文属性,条文本身并未废止。 ...
是的,我也是这样想,因为想写文章,可能用到这部分。感谢!文章如果需要引用这条,请问怎么表述合适呢?24.1.3条非强条部分?? 那你找找对应条款有没有在新的通用规范出线:8.8条里可以看看。 hastings 发表于 2024-8-9 09:59
那你找找对应条款有没有在新的通用规范出线:8.8条里可以看看。
通用规范只做了最基本的技术要求,至于电气验收子项的比例数量怎么可能体现在里面呢,电气验收规范里比例数量的部分,本来就不是强条。
我请教了本地的施工图审查专家,和我的看法一致 结合55024,“专设”引下线才必须跟接地装置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那么原条文是不是跟55024矛盾,所以是否整个废除?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4-8-15 09:12
结合55024,“专设”引下线才必须跟接地装置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那么原条文是不是跟55024矛盾,所以是否 ...
原条文里强条的部分,算是挪到了55024里面,接闪器必须和引下线焊接之类的,引下线必须和接地装置焊接或螺栓连接。不矛盾,我引用的时候,会把55024和5030324.1.13里非强条的部分结合使用。只是55024多出个专设引下线的定义也没给解释,民规里也是这样。
chengdanqiong 发表于 2024-8-15 09:17
原条文里强条的部分,算是挪到了55024里面,接闪器必须和引下线焊接之类的,引下线必须和接地装置焊接或 ...
那么非专用引下线呢,专设引下线呢,其他引下线呢。所以整体和部分不矛盾?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4-8-15 09:20
那么非专用引下线呢,专设引下线呢,其他引下线呢。所以整体和部分不矛盾? ...
由于民规没有专设引下线的定义,我自己这样理解的:专用引下线即为柱内钢筋利用做引下线的部分,专设引下线是指不利用建筑物自身结构,专门设置的引下线。也并没有非专用引下线一说。 chengdanqiong 发表于 2024-8-15 10:27
由于民规没有专设引下线的定义,我自己这样理解的:专用引下线即为柱内钢筋利用做引下线的部分,专设引下 ...
专用引下线是和接闪带人为焊接的柱内钢筋,非专用引下线是没有和接闪带直接焊接的柱子的柱内钢筋。既然有专用,肯定就有非专用的。
如果说引下线是所有雷电流通过以到达大地的导体,那么非专用引下线是有其作用和影响的。
所有,要不要按规范,按哪个规范还是有差别的。
如专用引下线,柱子和基础钢筋的绑扎连接行不行,是不是一个问题?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4-8-15 11:44
专用引下线是和接闪带人为焊接的柱内钢筋,非专用引下线是没有和接闪带直接焊接的柱子的柱内钢筋。既然有 ...
这个就是我们理解的差别了,引下线的定义是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部件,其他柱内钢筋可以起到分流雷电流的作用,但严格意义上我觉得不算引下线。只有顶部和接闪带焊接,才能算专用引下线。与之去别的为专设。
非专用这个词我感觉不成立,看看后面专家有没有解释吧。上次看到现代建筑电气有人写文章吐槽这一点没有定义的。 chengdanqiong 发表于 2024-8-15 15:16
这个就是我们理解的差别了,引下线的定义是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部件,其他柱内钢筋可以起到分流雷电流 ...
虽然你感觉不成立,但有专用,对应的如果没有非专用,那么强调专用就没有意义。
抛开这个,那么你觉得专用引下线是否也必须要焊接,绑扎不行吗? 本帖最后由 chengdanqiong 于 2024-8-15 15:30 编辑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4-8-15 11:44
专用引下线是和接闪带人为焊接的柱内钢筋,非专用引下线是没有和接闪带直接焊接的柱子的柱内钢筋。既然有 ...
民规的11.3.2 第7款条文说明,“专用引下线”是用作防雷检测的引下线。建筑物所有的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均推荐作为防雷引下线,但这些防雷引下线都按防雷检测的要求进行检测的话,一来工作量太大、经济上不可取,二来也没有必要。因此只要求部分防雷引下线按防雷检测要求检测,这部分防雷引下线称为“专用引下线”。
感觉说的还是不很清楚,用作防雷检测,露头和接闪带焊接的都检测,那这个就是专用引下线。如果不和接闪带直接焊接也是防雷引下线,那不是想检测也很困难吗。而且和引下线的定义不符
本帖最后由 chengdanqiong 于 2024-8-15 15:44 编辑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4-8-15 15:27
虽然你感觉不成立,但有专用,对应的如果没有非专用,那么强调专用就没有意义。
抛开这个,那么你觉得专 ...
我理解是的。
防雷设计规范里4.3.5.6这样说,”构建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呈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 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建内钢筋应焊接或螺栓紧固的卡接器连接。“
接闪带和柱内钢筋的连接,性质不是构建内部的连接,是单根及外部和构建的连接,焊接会更可靠。事实上,屋面接闪带和引下线连卡接的都很少见。
绑扎关于接触点有不可靠性,但如果构造内有千千万万个这种绑扎点,是没问题的。但接闪带和柱内钢筋的连接点很有限,这个时候还是要更牢靠些才好。
chengdanqiong 发表于 2024-8-15 15:28
民规的11.3.2 第7款条文说明,“专用引下线”是用作防雷检测的引下线。建筑物所有的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 ...
我倒是没看到有人用这个条文说明的,一般防雷检测点不就是一个建筑最多两个吗,跟条文中的间距不大于18米矛盾。或者说用作防雷检测的引下线还不如不说更容易理解。柱内钢筋的暗连接浇筑后就完全没法检测了。
关于绑扎,接闪带和引下线绑扎,似乎是没有这样做到,但是由于用作引下线的钢筋和接地体都是钢筋,所以我认为是可以用绑扎法的。
只有按照55024,就不会排除专用引下线的这种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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