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anqiong 发表于 2024-8-15 17:53:29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4-8-15 17:32
我倒是没看到有人用这个条文说明的,一般防雷检测点不就是一个建筑最多两个吗,跟条文中的间距不大于18米 ...

是的,“用作防雷检测的,” 这个话说的,焊了多少根和测了多少根也不是一回事啊。一般间隔十八米,或者平均18米需要满足的。

绑扎这个问题,结合55024的 7.1.8要求可靠连接。8.8.3并没有要求柱内钢筋必须焊接,只要求专设引下线焊接,还是很清楚的。其实和50057不矛盾,50057构造内的钢筋绑扎也是可以的。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4-8-15 18:10:02

chengdanqiong 发表于 2024-8-15 17:53
是的,“用作防雷检测的,” 这个话说的,焊了多少根和测了多少根也不是一回事啊。一般间隔十八米,或者 ...

哈,其实我重点还是说明,强制规范废止了原有条文,但表述有所区别。原条文怎么处理。
绑扎跟50057不毛对,跟50303矛盾啊。。
50303要求不焊接就螺栓连接。

其实我很多帖子都在表明这样的问题,强制性规范出现之后,之前的一些标准中的黑体字(500系列规范除外)都会有意无意的跟他有些矛盾或表述不一致的地方,我们很难判断原条文是保留还是废止。

chengdanqiong 发表于 2024-8-16 09:10:49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4-8-15 18:10
哈,其实我重点还是说明,强制规范废止了原有条文,但表述有所区别。原条文怎么处理。
绑扎跟50057不毛对 ...

自然引下线下部必须和接地装置焊接这里,55024没有要求。既然规定了50303相关内容废止,那就不能用了,显示做法也没有。
我前面一直在想50303 24.1.3非强条部分的引用方式,跟你多学了一个细节,以前没太想过自然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焊接的问题,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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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50303验收规范中被废止的强条24.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