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房、垃圾房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吗?
本帖最后由 AutoCAD2020 于 2024-6-2 18:01 编辑门卫房、垃圾房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吗?
{:1_470:}实力不牛皮就按规范干,实力够牛皮可以试试 河南发文,不用做 独立门卫房就直接归到构筑物。有消控室的拉一下完事 不设。
我和同事们商量后,在设计说明最前面就写上这些是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反正规范也没定义这个名词术语到底啥意思,我们就发挥一下、自己来定义。 55037的10.1.9条条文说明中提到“本条规定的这些部位是建筑内人员在疏散时必须经过的主要路径和节点,这些场所是建筑内同一时间可能聚集的人数较多、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混乱和拥堵等情况的区域。”,而门卫、垃圾房、甚至市政设施用房等公建明显不属于“同一时间可能聚集的人数较多、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混乱和拥堵等情况的区域”。 3.都不设置,两本傻屌规范,不用管
但是架不住傻屌审图提啊,只能定义成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了 {:1_430:}{:1_430:}{:1_430:}{:1_430:}{:1_430:} dinghuisi 发表于 2024-6-3 13:44
55037的10.1.9条条文说明中提到“本条规定的这些部位是建筑内人员在疏散时必须经过的主要路径和节点,这些 ...
正解,就是不知道一些教条的专家理解不了 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10. 1. 9条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也找不到明确让设置的条文,这俩场所除非人在里面喝酒喝多了,否则根本不会在发生火灾时还在里面,就用不到疏散照明 皮蛋YYDS 发表于 2024-6-11 16:17
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10. 1. 9条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也找不到明确让设置的条文,这俩 ...
一个垃圾房丢垃圾的地方又不是打牌的地方,不会停留很久,不考虑疏散照明;门卫就那点还有窗户更不用考虑。 本帖最后由 ?_446231510 于 2024-6-11 16:41 编辑
这个问题完全可以替换为:傻屌规范需不需要执行?
执行的话规范是傻屌,不执行的话设计就是傻屌。白纸黑字的东西,凭什么不执行,后期住建或消防罚你几万块钱的时候,你跟别人解释规范傻屌所以你不执行?
不罚你的时候你有一堆道理,罚你的时候看你跟谁讲道理,去年湖南消防风机房漏设备用照明结果把设计费都罚没的,跟谁讲道理。
我觉得核心问题应该是规范把一些鸡毛蒜皮的东西定成了强条,然后后期执行处罚的尺度又过大。我之前举过交通法规的例子,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和建筑工程漏设备用照明或应急照明,真说起来危害半斤八两,大部分时候闯红灯危害还更大一些。但是闯红灯只会罚几百,违反强条可以罚你几万。
GB50016-2014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规范以前就有类似的要求,只是以前不是强条而已。不是强条的时候设计还可以灵活把握,大不了后期变更,变成强条就是一棒子打死,可以直接罚款。 楼上说的极是。
现在的规范那个乱,
好无语....
这是要向中国足球看齐的节奏{:1_478:}
设了,真不好设,集中电源得设置在电井或配电间,你一个门卫哪有,还得搞灯具自带蓄电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