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aq
发表于 2024-4-12 11:01:18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4-4-12 10:31
前者由室外LPZ0B区引入LPZ1,后者不通过
覆土内是否算0B区,可能有不同看法。它相当于屋面的顶板板内,只是个界面。另外,覆土层相当于不需要设置防雷的屋面,雷电强度与防雷屋面没法比。
对于需要设置防雷的建筑,0A区基本是选用I类的唯一条件,但0B区不是可以不选I类的唯一条件,要看它是否可能导入直接雷击雷电流,以及量值大小。
屋顶情况,线路穿越屋顶时需要做EB,雷击建筑物的雷电流可能会直接进入管线。虽然这不能成为必须选择I类的充分条件,还要看强度。但至少存在选I类的可能性。在无法作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只能就高不就底。
不过,主楼审图那个理由,确实是不成立的。
dqaq
发表于 2024-4-12 11:25:02
本帖最后由 dqaq 于 2024-4-12 12:31 编辑
主楼审图意见引用的规范那条,是指的S3损害成因(雷击引入建筑物的线路),而屋面配电箱和线路肯定在0B区,只可能承受S4(雷击引入建筑物线路的附近)。所以,审图意见张冠李戴。考虑I类,是基于损害成因S1(雷击建筑物),叠加等电位联结的影响。所以审图结论虽无法肯定,但也无法否定。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12 11:56:56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4-12 11:58 编辑
规范条文“室外明敷”,
假如某人家里阳台(阳台在建筑专业算是室外空间)灯具导线明敷,
也要用T1SPD吗?
dqaq
发表于 2024-4-12 12:10:36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12 11:56
规范条文“室外明敷”,
假如某人家里阳台(阳台在建筑专业算是室外空间)灯具导线明敷,
也要用T1SPD吗? ...
不仅要求是室外,还要求能被闪电直接闪击。也就是处于LPZOA区。阳台显然不可能被直接闪击,否则人都危险了。
dqaq
发表于 2024-4-12 12:27:41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4-4-12 09:45
说个常见的项目场景,一个厂区,两个高层厂房相邻建造且均在一个大底盘地下室上方。其中一个厂房低压电源 ...
你举例的这个场景,我觉得有另外的值得讨论的地方,指原理上。
按雷规,因共同接地,且非架空线引入,低压引入那边设II类SPD即可。
但低压引入那边厂房LPS雷电流入地时,接地电阻上的雷电电涌电压和电流,都是先作用在低压引入处设备上,再行波到达相邻变配电所,那边的I类SPD在低压引入这边的II类SPD之后,而II类SPD是耐受不了高暴地点的雷电电涌的。
所以,我觉得两边的低压配电柜都应设I类试验SPD。除非两个配电室距离很近,或两栋建筑地上有连廊之类的连接。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4-4-12 15:00:38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24-4-12 15:02 编辑
dqaq 发表于 2024-4-12 12:27
你举例的这个场景,我觉得有另外的值得讨论的地方,指原理上。
按雷规,因共同接地,且非架 ...
这就是雷规一直有争议的问题:50057的4.3.8.4,4.4.7.2低压引入即无条件要求设I类SPD。 而55024的7.1.6.1则另加了直接接闪的架空或明敷线路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