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负荷的第二电源(柴油发电机)?究竟是备用电源还是应急电源?
二级负荷的第二电源(柴油发电机)?究竟是备用电源还是应急电源?感觉大家众说纷纭。都可以 备用电源,只有特级负荷才叫应急电源 1、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做区分的时候只与用电负荷的类别有关,与负荷等级无关,这个规范上说的很清楚。
2、目前规范上面的应急电源、备用电源大部分条文都是混用的,并没有做区分,不同条文的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实际要表达的定义可能都不一样。 2.0.3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ty services
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没备。
2.0.5 备用电源 stand-by electric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18 10:24
1、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做区分的时候只与用电负荷的类别有关,与负荷等级无关,这个规范上说的很清楚。
2、 ...
规范用词,应该严谨。
你这种说法,只是专家自圆其说而已。 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12-18 10:55 编辑
azbe 发表于 2023-12-18 10:42
规范用词,应该严谨。
你这种说法,只是专家自圆其说而已。
不是专家自圆其说,是现在规范上面本来就是乱用的。
4.1.1.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1.3 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
4.1.4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
2 备用电源的用电负荷不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回路。
一个章节里面的三个条文,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都不是一个定义。
第一个应急电源对应的是非应急电源,明显是把应急电源(安全)与备用电源(非安全)统称了“应急电源”。
第二个条文的备用电源又明显包含了应急电源(安全)和备用电源(非安全)两个概念。
第三个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根据条文说明,区别是用途,一个是涉及安全的的一个是不涉及安全的。
这两个概念现在基本没定义清楚。比如属于一、二级负荷的消防负荷,是不是应急负荷?目前的主要做法还是按二楼的的理解。 记得《供配电系统规范》编者之一说过:特别重要负荷,是指的停电就会发生严重事故的用电设备,他认为消防设备不属于。 从规范角度来溯源,
大家可以在规范里搜一下“消防应急电源”这个关键词,
就知道把消防电源视为应急电源是民标(原来的民规)这一帮编织者干的好事。
供规本来讲的很清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
建规 10.1.6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也明确消防电源就是备用电源。
“安全设施供电系统”-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
估计是民标(民规)的编织者想当然的把火灾这一非正常状态视同为与医院手术室这种正常状态下一断电就可能危及生命的场景。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12-18 15:05
“安全设施供电系统”-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
估计是民标(民规)的编织者想当然的把火灾这一非正 ...
本身相关概念就是一个舶来品,在国内没有把相关概念理清楚的情况下,把相关条文确定为强条,说以才会有现在的问题。
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本身就是根据用途区别进行分类的,GB 50052-2009的术语部分的定义就是参照国外标准确定的,但是在正文部分实际又把相关概念搞混了。(术语部分和正文部分大概率不是同一个人编写的,甚至可能都不是同一个参编单位负责的章节)
火灾确实是非正常状态,但部分消防负荷就是为了这种非正常状态考虑的。就像手术室也不是24小时用来做手术。
消防负荷其实有两种,火灾报警这种主要在非消防状态使用的,它的蓄电池根据定义可以确定为备用电源。但是像疏散照明这种就是为了消防状态设计的,它的蓄电池就应该定义为应急电源。
查了一国外的网站,NEC标准实际有“Emergency Systems (NEC Article 700)“、”Legally Required Standby Systems”、“Optional Standby Systems”,“Critical Operations Power Systems ”四种说法,非应急负荷不能接入应急电源系统是NEC Article 700上面的条文(不排除是他们抄袭了国标{:1_428:})。不过我在网上只能找到相关的文章,找不到规范的正文,不知谁有途径找一下正文看看。 本帖最后由 yy1980 于 2023-12-19 10:05 编辑
看到应急和备用的争论,已经疲惫,已不想去深究,不同的专家在不同的规范认识不一,定义不同,内涵不同,到处混用,最终读规范的人,编制规范的人都已经混淆不清。
还是抄袭一下以前我的一句话:
应急和备用究竟是啥,我确实傻傻分不清
备用电源就是备用的电源
应急电源就是用来应急的电源
备用的电源可以作为应急,应急电源很多时候取自备用
备用和应急可以取自同一“备用”电源,分不同小子系统而已,如不同母线。
应急中有备用,备用中有应急。应急备用,备用应急,子子孙孙无穷尽也应急和备用往往又取自同一电源,只是下面分个叉,不同的母线就代表不同的电源?啥子叫“源”,就是同一源头。于是更加迷惑。
不同规范的解释不同,引用也是乱七糟八
个人猜测,(某些)规范定义本意可能是:生产工艺(商业中可以是商业工艺,其他的可以为。。。工艺)中直接影响生命安全的电源供给系统就是应急电源。
其他消防等属于备用电源。
但:又钻出来啥特级符合设应急电源(应急专用电源?or应急母线段?)。那这个特级负荷的消防负荷是不是专设应急母线段?反正一句话:
我不深究!(备注:我可能是来添乱的{:1_491:})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19 09:46
查了一国外的网站,NEC标准实际有“Emergency Systems (NEC Article 700)“、”Legally Required Standby S ...
这是美国人的一种毛病。他们务实,所以喜欢按用途列举,而不是做逻辑划分。就是说所列举的东西,并不一定是按同一标准划分的,不具备逻辑上的同一性。
比如:按同一标准的逻辑划分,“备用”对应于“工作”,“应急”对应于“正常”。如果“工作”=“正常”,那“备用”与“应急”还有什么区别?如果“工作”不=“正常”,那备用与应急,是否会有交集?
所以洋人也常犯糊涂。学人家好的,但不是有样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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