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aq 发表于 2023-12-19 10:41:51

按纯语言逻辑,应急应该是备用的一个子集。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19 10:51:16

dqaq 发表于 2023-12-19 10:40
这是美国人的一种毛病。他们务实,所以喜欢按用途列举,而不是做逻辑划分。就是说所列举的东西, ...

是的,美标规范看着很累,他们的规范上面会直接说某某某设备应设置应急电源、某某某设备应设置备电源。虽然很直接,但是同属于消防的两个设备可能规定的是接不同电源系统,让人摸不到头脑。
美标规范跟国标规范在编制思路上完全不一样,但是熟悉国标去看IEC就会很好接受,很多条文都能在国标找到对应标准。
这个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区分,我目前只在美标上面看到了,不知道IEC上是不是有。区分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做法,在国内目前属于水土不服。

D800-1~8 发表于 2023-12-19 15:38:59

本帖最后由 D800-1~8 于 2023-12-19 15:42 编辑

GB55024
1 备用电源 standby power supply
    当主用电源断电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
2 应急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在约定时间内维持重要安全设施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

GB50052
2.0.4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5 备用电源 stand-by electric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理解的关键是【安全原因】、【非安全原因】、【正常电源】,【安全】概念也是过于宽泛,很难界定。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数据信息安全、网络安全……
【安全原因】、【非安全原因】,可能界限也不明晰。规范如果多举几个例子就好了。


3.1.5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中设置自备电源的场所。自备电源含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但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用途的电源,只有特级负荷才需要设置应急电源。
通常用户设置的自备电源,主要是作为应急电源使用,
但在一些取得电源较为困难的地区,也可能是作为正常工作电源或备用电源使用的,一般作为正常工作电源或备用电源使用的自备电源对其容量、使用时间、电源切换要求没有特别规定,通常是根据用户自行的需求而进行选择。
    1 本款规定了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三电源的条件。对于特级负荷,除两个电源或双重电源外,还应增设自备应急电源;

对于特级负荷,除由两个(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自备应急电源——通常是采用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在正常工作电源故障时作应急供电。当然,自备应急电源还包括常用的蓄电池组、UPS装置、EPS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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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特级负荷才需要应急柴发,是主编孙兰老师讲的。
这个应用限定,在正文没有、名词术语也没有。在条文说明有。是一个全新概念。

备用柴发、应急柴发。概念就比较模糊
目前很多项目里设的柴发,都可以归纳为应急、安全用途。倘若不是应急,设柴发做什么?

所谓的“备用”,似乎也是一种“应急”。
备着,不就是为了有朝一日应急吗?比如备用泵、后备军、备胎、备胎男

70/80/90年代,旧时代、用电紧张时期,偏远山区、小岛。用柴发,可能像吃饭一样,就不算“应急”了吧。

D800-1~8 发表于 2023-12-19 15:51:46

柴发带的负荷:信息机房、消防、安防、冰箱冷库,都是保障安全、应急用途。。。。存在备用电源的场合吗?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19 16:44:29

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12-19 16:52 编辑

D800-1~8 发表于 2023-12-19 15:38
GB55024
1 备用电源 standby power supply
    当主用电源断电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 ...
4.1.2 两个供电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1.2 建筑电气工程中特级负荷和一级负荷的用电设备是由两个及以上电源供电的,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由另一个电源供电时,切换时间需要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否则用电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因此定为强制性条文。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是不同的,设计人员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要求合理选择切换时间及切换装置。
    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是指正常电源断电后,由应急电源为末端用电设备实现额定电压稳定供电所需的全部时间。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首先应满足相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的要求,项目规范未做要求的由设计人员根据项目工程的特性确定。
条文说明就很迷,不同章节之间的条文说明也是互相打架,4.1.2条条文解释很突兀的出现了“应急电源”,而且这个4.1.2条和3.1.7条是不是重复了。

GB55024-2022的 8.3章是“”应急电源安装” ,要是3.1.5的条文说明有效力,那GB55024-2022的很多条文和章节等于是只适用于特级负荷。非特级负荷的电源转换,发电机自启动这一块设计都没有了设计依据,安装这一块更是没有强制要求了。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12-20 09:41:25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12-20 09:42 编辑

1、负荷等级本来就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来分类的,
这个自供规开始就讲的很清楚,
应急电源和特级负荷对应,
逻辑上没问题。
2、这个问题在规范编制专家层面一直存在分歧,
最典型的就是GB55024第3部分和第4部分编制人在公益宣贯里头的表述,
直接互相否定,
第4部分编制人在4.1.4条一级负荷单市电+柴发方案中硬生生搞出应急母线段和备用母线段,在4.1.4附图中别出心裁的搞出个一级重要安全设施的用电负荷概念(不是特级负荷),{:1_430:}
个人非常赞同第3部分编写人的观点,他在公益宣贯里3.1.5附表把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区分的很清楚。
3、之前有民标(民规)把消防定义为“应急电源”,
后有GB55024第4部分编制人公益宣贯的内容,
估计这个问题还会扯很久。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20 10:15:31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12-20 09:41
1、负荷等级本来就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来分类的,
这个自供规开始就讲的很清楚,
应急电源和特级负荷对应 ...

您说的附图是在哪里?
第3部分编制人员的说法或想法不能佐证第4部分的条文,因为就不是一个人编的。第4章的条文还是应该以第四章条文说明和相关的实施指南为准。因为不同章节可能是不同人编写,但是条文说明一般跟正文是同一个人编写的。
GB55024 本质上就是一本散装规范,因为规范太重要,参与编写的都是大佬。看规范后边的起草人员是按章节顺序排序的,整本规范11个章节(含术语)、32个参编人。再考虑参编人里面一定会有一些负责相关规范研究检索,不直接参与条文编写的,平均一个章节是两三个人负责编写,这起草人员里面绝大部分就只能参与一个章节的编写,甚至很多可能就只是挂了个名。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12-20 10:24:03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20 10:15
您说的附图是在哪里?
第3部分编制人员的说法或想法不能佐证第4部分的条文,因为就不是一个人编的。第4 ...

3.1.5附表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12-20 10:26:34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20 10:15
您说的附图是在哪里?
第3部分编制人员的说法或想法不能佐证第4部分的条文,因为就不是一个人编的。第4 ...

4.1的附图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12-20 10:30:46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12-20 10:34 编辑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20 10:15
您说的附图是在哪里?
第3部分编制人员的说法或想法不能佐证第4部分的条文,因为就不是一个人编的。第4 ...
同一本规范前后内容有关联的,
自然应该表述统一。
每个章节的编制人有自己的看法正常,
最后的成果应该有个统一意见。
要不这结果看着像精神分裂似的,
使用者咋办?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20 10:57:03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12-20 10:30
同一本规范前后内容有关联的,
自然应该表述统一。
每个章节的编制人有自己的看法正常,


如果是一个大佬带着一堆小弟编规范,那都听大佬的就可以了。但是一堆大佬一起编规范,谁来判定哪个大佬是对的,哪个大佬是错的。
GB55024的术语 、3.1.5条文说明、4.1.4条文说明对应急照明和备用照明是三种表述,完全是三个大佬在自己的领域各自表达观点。

阿合 发表于 2023-12-21 09:28:15

D800-1~8 发表于 2023-12-19 15:38
GB55024
1 备用电源 standby power supply
    当主用电源断电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 ...

请问仅特级负荷才需要应急柴发,有孙兰老师讲的宣贯或者回复依据吗?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21 16:29:31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12-20 10:30
同一本规范前后内容有关联的,
自然应该表述统一。
每个章节的编制人有自己的看法正常,


分享一个今天学习GB55024-2022的心得,GB55024-2022起草说明是有四个章节的其中第四个章节开头注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但是前三个章节没有类似说明,我觉得可以理解为其中术语章节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关于GB55024-2022的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官方定义只有术语章节。除了负责管理和解释的住建部正式发文,那最具权威的解释就是:
备用电源 standby power supply
    当主用电源断电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
应急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在约定时间内维持重要安全设施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22 09:07:51

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12-22 09:09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12-20 10:30
同一本规范前后内容有关联的,
自然应该表述统一。
每个章节的编制人有自己的看法正常,

分享一个网上可查的GB/T编制过程,我觉得算是比较典型的标准编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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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二级负荷的第二电源(柴油发电机)?究竟是备用电源还是应急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