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是设置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的充分条件吗
某项目包含一栋多层办公楼和一栋单层戊类厂房。按照火规,是无需设置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的。但是建设方要求办公楼安装火灾探测器和消火栓。该项目无联动消防风机,无喷淋系统,同时给排水在配电室做了气体灭火系统。这种项目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吗气体灭火倒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前提吧。按道理消控室是需要了。可在配电室区域做火灾自动报警即可。 方案一:可以选择做成区域报警系统,区域机也可以启动气体灭火和强启应急照明,此时只要有消防值班室就行,还可以与其他值班室合用。
方案二:按常规做法做成集中报警系统,必须设置消防控制室。 不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只做气体灭火主机。 关键是有没有消防泵 消防泵不是做火灾报警的条件,但是有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就需要手动控制线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3-10-31 14:50
消防泵不是做火灾报警的条件,但是有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就需要手动控制线
按照火规和通规,仅仅设置了消防栓水泵,该项目办公楼和厂房不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但是业主提出超标设计,办公楼需要增加烟感。这就让我很懵。是仅设置区域报警系统呢还是报警联动全设置。另外区域报警系统可以直接控制消防栓水泵吗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10-31 16:43 编辑
从规范的角度,在GB50016未修订前,气体灭火系统仍是设置火警系统的前提条件,
GB50016-8.4.1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在这个强条没废止前,作为强条,那就要上火警系统,
至于是局部上还是整个建筑都上火警系统一直有争议,需不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也有争议,
甚至气体灭火控制器算不算是一个独立的火警系统都有争议。
现在既然已经废除了强条,但是到底是按推荐性条文执行还是应该按“应”的条文执行还是会存在争议,
按前者就可以只设气体灭火系统就行,
按后者还得设火警系统(消防审查中“应”条文执行不到位可以判定不合格)。
这种就是需要消防报警罢了,气体灭火是再有喷淋的情况下水专业做的灭火设施,逻辑上联动关系跟喷淋是一样的,也就是跟喷淋走,这个楼没有喷淋,那就设置成消防值班室手动启动就好,(建议取消气体灭火)。做消防值班室就行。除去广播和声光,没有联动的设备。 ziyanyihuo 发表于 2023-10-31 16:39
按照火规和通规,仅仅设置了消防栓水泵,该项目办公楼和厂房不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但是业主提出超标设 ...
不行,需要满足GB50116第4.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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