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需要火警系统联动的自动消防设备的依据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9-8 10:32 编辑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2.0.2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应具有在火灾时可靠动作,并按照设定要求持续运行的性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灭火设施,其火灾探测与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联动灭火设施及时启动。
2.0.2 本条规定了消防设施启动和运行的基本性能要求。建筑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既要确保其有效性,也要具有足够的可靠性。除消火栓系统、湿式及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外,大部分自动灭火系统(如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和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等)需要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启动作为主要启动方式。
这一条觉得可以作为GB50116-3.2.1 集中报警系统“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权威依据,把消火栓系统、湿式及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这几样排除在外。大家是否认可? 这条仅涉及消防灭火系统 qiu!4455 发表于 2023-9-8 10:30
这条仅涉及消防灭火系统
我已特别注明:是把“消火栓系统、湿式及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这几样排除在外的依据,
当然,消防水之外的还要看GB50016-8.4.1第13款。 因为论坛里之前讨论过,
有好多人把消火栓泵、湿式喷淋也作为火警系统要上消防控制室的理由,
特开此贴。 一个是主要启动方式,一个不是 对于灭火来说,简单归纳区别就是,可以或不可以连锁启动 自动喷水和细水雾应该也算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算半自动吧 楼有点歪了,不是讨论什么是自动消防设备。
我的目的是讨论需要设置火警系统的建筑物,如果只有消火栓系统、湿式及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等水系统,是可以不采用集中报警系统(GB50116-3.2.1-2),
GB55036-2.0.2条文说明这个可以作为依据,
大家认不认可这一点? 若设了火灾报警,应该不行,设区域报警反馈咋办? 若不设火灾报警,我倒觉得没问题。 重点是设置了自动报警的水系统,大概率需要消防控制室,不再本栋建筑就需要其他相邻建筑设置。 根据广东省的消防答疑,仅有消火栓的话,可以不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启泵按钮的。 qiu!4455 发表于 2023-9-8 12:13
若设了火灾报警,应该不行,设区域报警反馈咋办?
如果是区域报警系统何来反馈要求?
您说这话的规范依据是什么?
之前看到有因为切非、电梯归首层等提出来不能采用区域报警系统的,
因为需要反馈信号不能采用区域报警系统的还是头一回。 lylvice 发表于 2023-9-8 12:24
重点是设置了自动报警的水系统,大概率需要消防控制室,不再本栋建筑就需要其他相邻建筑设置。
规范依据呐? 有时候真的怀疑部分人清不清楚设置消防控制室带来的运行问题,
按照规定,要每班两个人24小时有人值班。
这可不是个小问题,
敬请吃透规范要求,
别给甲方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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