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规》8.3.2-8的理解-语文基本功问题
本帖最后由 yy1980 于 2023-8-25 19:27 编辑8.3.2--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其他儿童场所。
规范本意是是所有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还是: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或总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幼儿与、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或总面积大于1000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你看逗号的位置 确实只是语文问题 这个应该没有歧义。逗号前无条件,逗号后儿童场所需满足面积条件。 字面意思非常清晰,不存在歧义。
这个也是GB55037的伟大成就之一,
把设置火警的范围扩大了好多。
距离原来JGJ16-2008“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这个奇葩点不远了。{:1_428:} dqaq 发表于 2023-8-25 21:57
这个应该没有歧义。逗号前无条件,逗号后儿童场所需满足面积条件。
但无条件,觉得这个规范不设规模也有问题啊。也见过只设一两个班的幼儿园,规定设FAS明显就是开大处方。特别是边远地区非常常见。
我认为,规范编制不设规模是非常不合理,正如商业不设规模。 这种规范是那些只住在城市,只做过大项目的专家编制的。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3-8-26 11:42 编辑
这本GB55037的编制组里消防局或原来省级消防总队和天津消防所的人占主导地位,
天津消防所也是GB50016的主编单位,
感觉上电气消防内容方面这些人基本上沿用了GB50016的思路并在GB50016基础上又再次拔高了要求。
主要变化主要有:
1、扩大了火警设置范围,
2、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置范围和要求。
3、应急照明照度标准要求再次提高。
其他,除了消防风机允许由所在防火分区双切箱供电这一点外(民标编制组专门沟通协调的结果),消防应急照明供电仍沿用GB50016的要求并上升为强条,压根无视GB51309的存在。
像小单体公建的火警,即使要求有火灾报警也没问题,本来采用独立式火灾探测器是个很合理的解决方案,规范组一定要搞个高大上的火警系统。
想起同事的一句话,消防拿水枪的都牛成这个样子,要是拿枪可怎么得了!
消防的任性可不是一天两天了。
我个人揣摩砖家是不是想表达“,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其他儿童场所”? 本帖最后由 handone 于 2023-9-4 08:33 编辑
别研究了,条文的意思就是字面的意思。
你们只是觉得有些小型、小规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无必要设置FAS而已,一两个教室的托儿所为什么不能设?为什么就没有必要设置呢?规范并没有要求设置的FAS类型和规模,设置几个探测器很费劲吗?参见14X505-1中的C、D类系统。 实现火灾自动报警可以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也可以是报警装置,如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对于一些小型场所如小型商业、幼儿园,
采用独立式火灾探测器这样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更经济合理。
再加上现在部分审查师对采用区域报警系统理解有偏差,
连切非都作为采用集中报警系统的理由,
动不动就要设消防控制室,
所以要求小型场所采用火警系统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问题。 这些设计、审查过程中的问题不属于规范编制需要考虑的问题{:1_491:}{:1_491:}{:1_491:} handone 发表于 2023-9-4 08:51
这些设计、审查过程中的问题不属于规范编制需要考虑的问题
审查的问题不算,
设计的问题也不是规范要考虑的问题,
那规范编制该考虑什么?{:1_491:}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3-9-4 08:47
实现火灾自动报警可以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也可以是报警装置,如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对于一些小型场所 ...
规范规定是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上独立的报警装置,可能大家又会发生在”系统“与”装置“之间的分歧。
yy1980 发表于 2023-9-4 10:55
规范规定是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上独立的报警装置,可能大家又会发生在”系统“与”装置“之间的分歧 ...
这种说法规范里本来就有:
GB50016-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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