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商店
1000平的小型商店,按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3.3.2条,应急照明属于二级负荷。按GB50016-2014(2018)第10.1.2条为三级负荷。室外用水量15L/S。那问题来了,1.这个消防属于二级还是三级?2.属于二级的话,现场只有单电源,应急照明怎么实现二级负荷要求? 建筑的消防负荷为三级。应急照明二级就二级吧。但按现在的通规,该项目要上火灾报警系统的。如没有消防联动设备,可设区域报警系统,放值班室即可。如果设消控室,各种规范要求又来了。设消控室,要求应急照明采用集中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
自带电源的应急照明系统满足二级要求。 纠正一下上面的回复,自带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或集中电源的应急照明系统都满足二级负荷 二级负荷的应急照明,没有那么简单,按新民规,需要两个电源切换后供电 按照GB55037第10.1.6要求,由所在防火分区的双切箱供电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3-8-23 10:29
按照GB55037第10.1.6要求,由所在防火分区的双切箱供电
树总说的是,确实不是那么简单。涉及规范的乱七八糟的东西,互相搅,真还是不简单的。
我觉得这可能属于规范的不协调,或者理解上的问题了。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也可以认为,这个小型商店是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这样同10.1.6就没有冲突了。 但按照之前的商业建筑这种“项目规范”,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是满足二级负荷需求的,也不矛盾。
同时,也满足51309的相关条文。
也可以说各方面规范都“迎合”了{:1_428:} 从这个案例来讲,有几个搅的地方:
1·、概念的搅:建筑供电负荷等级同建筑内设备、系统供电负荷等级的搅。
2、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规范的搅:商店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规范的搅
3、老规范和新规范的搅
4、不同规范编制团队之间的搅:51309的编制团队班底不一样,其规范条文立足于新的产品系统。《防火通规》、《建规》为另外一套班底。51309要求非集中控制系统的消防应急疏散照明采用正常照明箱,但《防火通规》..要求消防双电源切换.... 顺到这个话题说下去,如果采用51309的非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从技术上说,确实没有必要采用消防电源。因为火灾时,需要切掉集中电源或者应急照明配电箱前端的电源。
现在纪要按照《通规》给应急照明系统配消防电源,又要按找51309配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这二者之间就不协调。高规格配置的消防电源实际上成为过度消费,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属于浪费! yy1980 发表于 2023-8-23 10:15
建筑的消防负荷为三级。应急照明二级就二级吧。但按现在的通规,该项目要上火灾报警系统的。如没有消防联动 ...
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么 ?哪条规范 nihaoccs 发表于 2023-8-23 11:14
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么 ?哪条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3.2 商店地建筑、展览建筑...... 本帖最后由 777777777 于 2023-8-23 11:20 编辑
nihaoccs 发表于 2023-8-23 11:14
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么 ?哪条规范
应该是需要设置GB55037-8.3.2条1款
可以设置一个UPS,作为第二路电源,用双切箱末端切换,机智如我哈哈哈 本帖最后由 songxia_123 于 2023-8-23 13:43 编辑
1.新规实行后,对应其他规范都没有跟上来。
2.是不是可以把JGJ392-2016,3.3.2条理解不包含消防应急照明。3.3.3条是讲的消防负荷。
3.从实际安全讲如果其他消防负荷都是三级负荷单电源供电,消防应急照明采用单电源+集中电源如果还不可以,再加UPS
做双切还是二路电源?(加UPS或EPS和集中电源重复,二路电源不大可能)审图不会教条主义(审图都是老法师)。 yy1980 发表于 2023-8-23 10:15
建筑的消防负荷为三级。应急照明二级就二级吧。但按现在的通规,该项目要上火灾报警系统的。如没有消防联动 ...
不是的吧,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难道不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我认为是,按应急新规是集中控制型的吧。 waaanaga 发表于 2023-8-23 16:15
不是的吧,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难道不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我认为是,按应急新规是集中控制型的吧。
如设置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不设消控室。设了消控室,规范讲的是应设置集中控制型。但设区域报警系统后,就可以多一种选择了,说的是“宜”。
个人觉得像这种面积不大的商业,设了消控室,就意味着按正规管理应两人值班,会增加非常高的管理成本。其实,集中控制性应急疏散系统的成本相对于增加消控室和增加消控室带来的后续管理成本到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