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云舟 发表于 2024-5-14 11:40:49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3-8-4 16:10
可以呀,分三种情况:
第一,利用其金属外壳做接地干线。要求:跨接线16
第二,不利用其金属外壳做接地干 ...

树总您好,请问您说的这几种情况,特别是第一种,能说下出处吗?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5-14 14:39:10

轻云舟 发表于 2024-5-14 11:40
树总您好,请问您说的这几种情况,特别是第一种,能说下出处吗?

04D701-3.电缆桥架安装第8页

轻云舟 发表于 2024-5-14 14:45:23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5-14 14:39
04D701-3.电缆桥架安装第8页

可是这个图集过期了{:1_484:}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4-5-14 14:57:35

轻云舟 发表于 2024-5-14 14:45
可是这个图集过期了

TCECS 31-2017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技术规程的接地章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5-14 15:19:54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5-14 15:24 编辑

转一下dqaq在“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在同一桥架内用隔板分开也不行了?”的资料供参考。
槽盒标准19215.1明确表示需要达到机械和电气防护要求,实际就是将其视作保护外壳。而托盘梯架标准21762明确表示仅作为支撑用,不是作为外壳来设计的。
      

dqaq 发表于 2024-5-14 15:32:07

接20#楼的说法,我一直在找佐证。感觉国内业界对几个术语有普遍的误读。
一个就是电缆槽盒与托盘、梯架、支架。不允许作保护接地导体的只是托盘和梯架,不含槽盒,如下GB16895.3-2017条款所示。至少这条没否定20#的判断。
但如果笼统地用“桥架”术语,就混淆了槽盒与托盘、梯架等的区别,永远是半对半错。

dqaq 发表于 2024-5-14 15:39:09

对另一个术语的误读,就是“导体”。设备金属外壳等不能划归到标准所称的“导体”中去。
GB2900对“导体”有明确定义,就是对承载电流有规定的可导电部分才算。分为带电导体与非带电导体两类。
所以下面这条,让部分同行困惑。其实双红线处的“导体”,肯定不是外护物本身。还是GB16895.3-2017。

dqaq 发表于 2024-5-14 15:45:44

第三个术语就是“外壳”与“外护物”,英文都是enclosure,是同样的意思。

轻云舟 发表于 2024-5-14 17:34:41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答,有点深奥了

dqaq 发表于 2024-5-14 21:55:59

简单说槽盒还是可以用作PE的,梯架、托盘、支架等不行。为免麻烦,都不用最省事。

handone 发表于 2024-5-15 08:42:55

本帖最后由 handone 于 2024-5-15 08:48 编辑

图集说的是桥架本身的接地方式;55024说的是桥架不能用作保护导体是不能用于其它设备的接地,不是一回事。

设计中不管工业、民用,都没有把桥架作为接地体来用的吧,麻烦不说,还有风险,至少我们没这样用过。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5-15 08:57:43

dqaq 发表于 2024-5-14 15:39
对另一个术语的误读,就是“导体”。设备金属外壳等不能划归到标准所称的“导体”中去。
GB2900对“导体” ...

看到GB16895.3有一处变化,
GB16895.3-2004版543.2.1有注1,原来中国是允许将电缆托盘和电缆梯架用作保护导体的,

GB16895.3-2017版取消了注1。


dqaq 发表于 2024-5-15 09:32:47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5-15 08:57
看到GB16895.3有一处变化,
GB16895.3-2004版543.2.1有注1,原来中国是允许将电缆托盘和电缆梯架用作保护 ...

      对。这个我也注意到了。另外,外护物(外壳)一定是封闭的,定义就是防止从任意方向有意或无意接近危险带电部分。
      消化GB16895,真的就是反反复复的假设(猜测)——求证循环。消化越多,越体会到这套标准的高水准。
      可惜的是,好多国内自编规范、标准的编写,碎片化引用GB16895的内容,不仅导致了很多混乱,还给系统性掌握16895带来了严重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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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请问现在是不是不鼓励用桥架本体作为PE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