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时供电母线分段?
本帖最后由 Miclangelo 于 2023-7-24 13:05 编辑先看看做法,如下图所示。回路1供医院特级负荷,回路2供医院消防负荷(传染病医院要求),由柴油发电机配电柜引出后各自接入不同变压器母线段的ATS。
审图专家提出此做法不满足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4. 1. 4 的要求,认为红色方框标注处的母排未分段,属于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母线段。下图是该通规宣贯时编制组提供的做法,可以看出,备用电源母线和应急电源母线是定义在变压器出线端,而非柴油机供电端。
审图专家的意见让我非常困惑,不知道论坛里各位如何理解这个供电母线分段的含义?
个人理解是有特级负荷存在的 就要分段 审图专家的意见不对,你这个属于分开各自的母线段 发电机出线柜取消3~5回路,只设应急和备用2个回路分别引至各自母线。看看审图专家能否认可。 jerknight 发表于 2023-7-24 14:01
个人理解是有特级负荷存在的 就要分段
这个理解完全没问题 主要是分段的位置有分歧 zhouke 发表于 2023-7-24 14:32
发电机出线柜取消3~5回路,只设应急和备用2个回路分别引至各自母线。看看审图专家能否认可。
问过了 并不认可{:1_486:}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3-7-24 14:25
审图专家的意见不对,你这个属于分开各自的母线段
谢谢树总 我也这么觉得 实际上与宣贯时建议的做法并无区别 但是无奈现在审图专家已经拒绝再与我沟通了{:1_437:} Miclangelo 发表于 2023-7-24 14:59
谢谢树总 我也这么觉得 实际上与宣贯时建议的做法并无区别 但是无奈现在审图专家已经拒绝再与我沟通了{:1 ...
你就问他,怎么搞分开,无非就是出线两个开关到各自母线段,那出线的位置还不是共用的 Miclangelo 发表于 2023-7-24 14:56
这个理解完全没问题 主要是分段的位置有分歧
如果不按你图这样分 难道要做两台发电机? 按规范正文的要求,审图专家的理解没有错,就算按4. 1. 4的条文解释也说的是“电源以后的回路要严格分开”,我觉得满足这个要求的应该是类似于gb50016-201410.1.6条条文说明“图11负荷分组设计方案(二)”中变压器的接线方式。规范宣贯这种是没有实际效力的,审图单位完全可以不认可。 柴油机出线柜分别供特级负荷和消防负荷,没毛病。再分就要从柴油发电机分了,好好沟通。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3-7-24 15:39
你就问他,怎么搞分开,无非就是出线两个开关到各自母线段,那出线的位置还不是共用的
对呀 只要是共用发电机 就不可避免总会有一段导体是共用的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7-24 16:23
按规范正文的要求,审图专家的理解没有错,就算按4. 1. 4的条文解释也说的是“电源以后的回路要严格分开” ...
可是其实做法上并无区别。。。“电源以后的回路要严格分开”是否意味着需要在柴油发电机的最前端就设置两个开关呢?感觉只要是共用柴油发电机,就不可避免有一段导体是需要共用的。 有主开关是否共用的差别。共用一台机组,那发电机的出线端子肯定是共用的,那部分导体共用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参照gb50016-201410.1.6条条文说明里面变压器的做法,是直接把低压侧的主开关做成两个,这样理论上应急电源母线受到备用电源母线的影响确实更小。{:1_428:}
不过我这只是说能满足规范4. 1. 4正文要求的做法,这种做法我也不认可。我个人觉得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分那么清有必要嘛,能做到出现回路不同柜不就可以了吗。而且按照规范正文和条文解释里的名词解释,这个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母线分开的条文,可不仅仅是针对特级负荷,一级及二级负荷同样要满足这个要求。 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各设一个开关柜,应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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