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通用规范550224关于防雷分类与防雷规范不太一致,现在应该怎么坐
新规取消了对人员密集场所或火灾危险场所做单独规定,原来防雷规范是根据建筑重要性与雷击次数确定,新规范增加了建筑高度的分类,取消了建筑重要性,而且原防雷规范的条文还没有被废止,以后应该怎么做呢,哪个要求高就按哪个做吗?当然是哪个方便按哪个做咯{:1_438:} 当然是哪个严按哪个做咯。 雷规条文又没废止。 注意啊,雷规及其强条可没废止啊,通规只是个通用情况,特殊情况你还要执行相关的强条强标的;比如通规说雷击次数大于0.25是二类,人家可没说小于0.25就不是二类…… 贾行家 发表于 2023-6-7 11:35
注意啊,雷规及其强条可没废止啊,通规只是个通用情况,特殊情况你还要执行相关的强条强标的;比如通规说雷 ...
是雷规一条没废,这才尴尬, 公告上还写: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让大家怎么执行 ?
胆大的执行GB55024?
胆小的执行GB55024+GB50057?
还说什么废止强制性,不是废止条文,怎么不发个公告什么的 执单执行GB55024的也不用怕就拿这个公告说事,GB50057要求的不一致,故执行GB55024 777777777 发表于 2023-6-7 11:46
是雷规一条没废,这才尴尬, 公告上还写: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 ...
你弄错了。相对于024,057是比较早的规范。而且当时没有通用规范一说。024的严肃性,强制性更高一些。等于最低要求是024,如果057要求相对于024高,可以执行,比它低,不行。 流浪者归来 发表于 2023-6-7 15:54
你弄错了。相对于024,057是比较早的规范。而且当时没有通用规范一说。024的严肃性,强制性更高一些。等 ...
057看起来专业性更高一些,不知道专家们编通用规范的时候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会有明显不一样的地方{:1_437:} 贾行家 发表于 2023-6-7 11:35
注意啊,雷规及其强条可没废止啊,通规只是个通用情况,特殊情况你还要执行相关的强条强标的;比如通规说雷 ...
你这是在狡辩还是在为编规范的开脱哈哈 不废止GB50057-2010的类似条文,GB55024-2022只单独出新的防雷条文,感觉这里面都是故事。 流浪者归来 发表于 2023-6-7 15:54
你弄错了。相对于024,057是比较早的规范。而且当时没有通用规范一说。024的严肃性,强制性更高一些。等 ...
{:4_115:}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难道这个是放屁的?
这条就是最强公告,除非建设部给发文(什么规范组都没用,公告是建设部发的),需要都执行,否则就没问题
什么A+B都是臆想 废止不废止不重要,关键是规定不一致
通规就是强条汇总,大杂烩!专业性还真不好说。。。。 本指望,通用规范 项目规范能一统江山、一锤定音
结果,现在反而增加了混乱、引战。
没废除的条款还在
抗震支吊架就是个例子。
777777777 发表于 2023-6-7 11:46
是雷规一条没废,这才尴尬, 公告上还写: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 ...
要 55024+50057+51348 D800-1~8 发表于 2023-6-16 22:19
要 55024+50057+51348
确实啊,我市雷暴日6.7,如果采用51348中Ng的计算公式,这里几乎没有能达到第三类防雷的。
但是综合通规、雷规、新民标以及各类型建筑的规范后,基本都是按三类做了。 现在通用规范、项目规范,给社会的一个困扰点,就是一些老规范的黑体强条没有被废掉
相当于,又增加了新的强条
GB50057,一个强条都没被废止,真是让人意外。
还是打算后续出《防雷接地通用规范》?
就防雷篇章文字描述上,我是支持55024、民规51348的,
55024、民规51348表述都很清晰。
GB50057因为是翻译的IEC英文版的,翻译水平不高。
虽然底子很高端IEC的,但文字表述上、真的一言难尽。
GB50057强条里【重要的】【一般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火灾危险场所】————这种没有定义,难以量化,规范组自创的名词,众说纷纭、全靠人猜、最终就是看谁话语权大、谁地位尊贵,脱离工程技术范畴了,如果列为强条,就是制造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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