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零爱思考 发表于 2023-6-19 14:14:24

关于规范强条废止,住房和城乡建筑部信访办公室2022年08月有过回复:“一、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工程规范)发布公告中废止的强制性条文,不再强制执行。与工程规范配套衔接的相关国、行标正在修订中。二、当前现行标准中被废止的强制性条文,如与工程规范要求一致,属落实规范要求的措施方法的,可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今后一事来信,不再告知。 特此告知。”

ShadowShinyui 发表于 2023-6-19 14:26:04

谁高按谁啊55024防雷这里最主要是Gn的统计模式由雷暴日改为地闪密度

daihao119119 发表于 2024-1-5 11:22:58

借题主问题讨论,024中条文说明7.1.1第二款2 本款给出了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通用判定条件,符合本款2个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工程建设项目中有特殊要求的,见相应的全文强条项目规范的规定。这条解释是否可以理解成,此处只按024的判定标准,不再依据原雷规的规定,因为原雷规不是全文强条项目规范,并且在此条纹解释下面举例了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符合条纹说明解释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特殊要求的,见相应的全文强条项目规范的规定”

dqaq 发表于 2024-1-5 11:31:51

通规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不能随意当成充要条件来用。逻辑!逻辑!!逻辑!!!见4#解释。

daihao119119 发表于 2024-1-5 12:18:04

dqaq 发表于 2024-1-5 11:31
通规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不能随意当成充要条件来用。逻辑!逻辑!!逻辑!!!见4#解释。

现在就是想找出您说的这个充要条件的依据,所以才看到通规条文解释出的这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特殊要求的,见相应的全文强条项目规范的规定”,现在看来也还是稀里糊涂,当然实际设计工作中还是会按严格的做,

dqaq 发表于 2024-1-5 12:38:27

daihao119119 发表于 2024-1-5 12:18
现在就是想找出您说的这个充要条件的依据,所以才看到通规条文解释出的这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特殊要求的 ...

       这得具体看是哪一条。4#的例子就很好,不管规模,不管重要性,只要大于0.25,一律定为不低于二类,这就是充分条件。但如果你把它作为必要条件,就是低于0.25就不能定为二类,那可能就错了。这时候还要看规模、类别、重要性等其他个性化条件。因为通规不是项目规范,不会针对个性化条件。
      所以简单点,“哪个严取哪个”一般没错,但这不是问题的实质,更不是吐槽的理由。实质是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三者的关系。
      我不是说通规没值得吐槽的地方,我也吐过一些槽。但吐槽得吐得有道理,更不应该吧自己的理解偏差,作为吐槽的理由。

xiaoyixiaok 发表于 2024-1-19 09:13:54


疑惑的是55024 废除了民标里的11.2.3,但50057里相同内容的条款又没有提到。
所以一个学校雷击次数如果是0.09,算二级还是三级防雷呢

myface 发表于 2024-1-19 09:21:31

daihao119119 发表于 2024-1-5 12:18
现在就是想找出您说的这个充要条件的依据,所以才看到通规条文解释出的这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特殊要求的 ...

问题是条文解释没有法律效力啊,即使说完全无视它也不是不行~

chengdanqiong 发表于 2024-1-19 10:57:40

这里需要对公告里“不一致”三个字有进一步的解释。

单纯按照字面意思,那旅馆宿舍项目规范中防雷分类和通用规范中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但条文说明明确了,还需要依照项目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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