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们解读一下GB55037和GB50016关于火灾报警设置的要求?
GB55037的8.3.1、8.3.2关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场所相比GB50016 8.4.1少了很多呀?大家怎么理解怎么执行的呢? GB 50037对公共建筑过于严苛,只强调功能,未明确建筑规模要求,无视规模与风险差异的联系;对住宅过于宽松,与发达国家差距过大,对降低住宅消防安全风险不利。对未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只需设置满足自动消防设施启动、运行和发信功能所需的探测器、控制、发信装置等即可,无需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要求的其他功能,GB 50016将其列入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场所,条文说明甚至将防火卷帘也列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条件,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滥用。
另外GB 50116过于粗陋,对火灾报警系统基于需求的分类、布线可靠性的要求、联动控制的逻辑、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等都还停留在上世纪的水平,导致上位标准和相关专业标准很难准确定位和对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
BXHH 发表于 2023-4-11 09:33
GB 50037对公共建筑过于严苛,只强调功能,未明确建筑规模要求,无视规模与风险差异的联系;对住宅过于宽松 ...
说的好,请大佬们继续讨论 BXHH 发表于 2023-4-11 09:33
GB 50037对公共建筑过于严苛,只强调功能,未明确建筑规模要求,无视规模与风险差异的联系;对住宅过于宽松 ...
以前,老诚把GB50116批的一无是处。基本的连话都说不清楚,也出来编规范了,语文水平小学级。
至于里面的技术水平那更不能看 不代表 发表于 2023-4-18 08:01
以前,老诚把GB50116批的一无是处。基本的连话都说不清楚,也出来编规范了,语文水平小学级。
至于里面 ...
老城就算了吧。到处说别人哪里哪里错了,但从来都说不出人家错在哪里,更说不出对的是什么。典型的嘴炮乱轰,胸无点墨还指点江山,没任何建设性意义。 dqaq 发表于 2023-4-18 08:31
老城就算了吧。到处说别人哪里哪里错了,但从来都说不出人家错在哪里,更说不出对的是什么。典型的嘴炮乱 ...
只可惜了“尺短”李总不在了。 dqaq 发表于 2023-4-18 08:31
老城就算了吧。到处说别人哪里哪里错了,但从来都说不出人家错在哪里,更说不出对的是什么。典型的嘴炮乱 ...
其它的不说,对于批50116的帖子,他是说出点东西的,关于总线通讯,关于隔离,以及国外做法等,那个帖子还是有点内容 火灾报警系统编的太不严谨了,居然漏掉了地下车库。与设备专业也不统一,如丙类厂房的要求等。 商店建筑这些,不分大小,以后如何执行?修个小卖部也要设吗? azbe 发表于 2023-4-21 10:44
商店建筑这些,不分大小,以后如何执行?修个小卖部也要设吗?
第8.3. 2 条规定的商店不包括菜市场、建筑面积小于l00m2
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建筑、住宅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点;该条规定的
托儿所不包括设置在家庭内,由家庭看护的托儿场所;该条规定的
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用房;该条规定
不包括出租客房数量少于15 问(套)的旅馆建筑。 目前50016里要求的场所也继续要求做的。只是废止了强制性 zhaoguofu77 发表于 2023-4-21 10:53
第8.3. 2 条规定的商店不包括菜市场、建筑面积小于l00m2
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建筑、住宅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 ...
建筑面积小于100㎡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建筑
大家觉得这句话咋理解?
好几本规范条文中常常出现“或”之前的定语的限定范围的问题。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3-4-21 10:59
目前50016里要求的场所也继续要求做的。只是废止了强制性
还能有这种理解吗,按公告中是直接废止了这些条文。 liuex 发表于 2023-4-24 11:22
大家觉得这句话咋理解?
好几本规范条文中常常出现“或”之前的定语的限定范围的问题。
我的理解是顿号内是一类的,小于100仅针对单建及附属商店建筑,如果含后面的内容通常是小于100平的XX、XX或XX,或字会在最后一个词前面 xwz778 发表于 2023-4-24 20:36
还能有这种理解吗,按公告中是直接废止了这些条文。
这个已经有定论了,你看到的太少才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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