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规范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看了下电气相关的内容,产生了以下疑惑,大家一起讨论看看(以下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废止了原来的强条引起的):1、火灾报警系统一节,非高层的丙类厂房,通用规范未提及,那么设不设火灾报警系统?
2、设置机械排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通用规范未提及,那么设不设火灾报警系统?还是默认要设,因为要联动,属于常识。
3、汽车库设不设火灾报警系统,通用规范未提及,怎么办?
4、应急照明一节,取消了“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那么27m以下的住宅也要做疏散照明吗?
学习,这个规范我看了看工厂几乎都不用设置FAS了,尤其是化工厂,都是常规高度的建筑。 我也还不了解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学起来{:1_452:} 等着看看条文解释。。。专家宣讲。。。 好像有个说法,废止的强条按普通条款继续执行。第2条55036里有要求。 抛砖引玉,认为错了的指正一下,1、应该是可以不做。2、个人认为要做,否则无法联动。3、GB50067第9.0.7条已作废,GB55037对报警没有要求。4、27米以下的住宅做疏散照明,不做疏散指示标志。 防火规范与之同时实行,应该两本规范都要符合吧,他没说的,防火规范有,那就还要做了,是不是这个意思? 50016没有废止 所以这本规范的意义在哪里? 对建规补充说明?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23-1-30 09:45 编辑
轻云舟 发表于 2023-1-29 14:33
学习,这个规范我看了看工厂几乎都不用设置FAS了,尤其是化工厂,都是常规高度的建筑。
这只是通规强条(不是唯一标准)。还要再看具体工业类型(如洁净,电子类)的专项规范是否另有要求 wys1213 发表于 2023-1-29 18:19
抛砖引玉,认为错了的指正一下,1、应该是可以不做。2、个人认为要做,否则无法联动。3、GB50067第9.0.7条 ...
3和2同样,如果设置机械排烟不可能不设报警 百家钱 发表于 2023-1-30 09:19
50016没有废止 所以这本规范的意义在哪里? 对建规补充说明?
建规里不再有强条,仅此而已 本帖最后由 小灰灰 于 2023-1-30 10:10 编辑
我也简单看了这本规范,我原来是做水利水电工程的,10.1.3条11款直接规定水利及水电工程消防负荷等级不低于2级,都不论工程等别的么。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3-1-30 09:39
3和2同样,如果设置机械排烟不可能不设报警
是的,有道理 汽车库那条,大家是不是自动认为是地下车库,默认做机械排烟了,但是车库还有地上车库,机械车库之类的。。 那就按5楼说法,废止的强条按普通条款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