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的 4.1.4 条 第1款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那就是说 以后柴发都要增加一级柜一进二出? 我理解的是要加 这跟以前没区别啊我们做的一二级负荷的双电源第二条回路叫应急电源jerknight 发表于 2022-10-31 16:15
这跟以前没区别啊我们做的一二级负荷的双电源第二条回路叫应急电源
这个有什么依据?一级负荷的第二回路是应急电源还可以理解,二级负荷的第二回路也作为应急电源?那什么负荷可以是备用电源呢?
备用电源:是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应急电源:又称安全设施电源,是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以及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的电源。 本帖最后由 jerknight 于 2022-10-31 16:28 编辑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2-10-31 16:21
这个有什么依据?一级负荷的第二回路是应急电源还可以理解,二级负荷的第二回路也作为应急电源?那什么是 ...
你可以去看看这条在供规就是强条了 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难道你以前做的二级负荷不从发电机母线段直接取电? jerknight 发表于 2022-10-31 16:15
这跟以前没区别啊我们做的一二级负荷的双电源第二条回路叫应急电源
还是这个本规范 3.1.1条中的“特级负荷”为首次提出的概念,后面的3.1.3条明确“特级负荷”由3个电源供电,由满足一级负荷的2个电源+1个应急电源组成;对于高度大于150米及以上的建筑的应急电源设置只能是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这段话就说明:3个电源供电 ,满足一级负荷的2个电源(一常用电源一备用电源)+1个应急电源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_pd 于 2022-10-31 16:33 编辑
jerknight 发表于 2022-10-31 16:23
你可以去看看这条在供规就是强条了 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难道你以前做的二 ...
我现在问的是母线段分开,你去看看 3.1.1 了解下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你们把一二级负荷的第二回路都叫做应急电源的做法正确与否?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2-10-31 16:29
还是这个本规范 3.1.1条中的“特级负荷”为首次提出的概念,后面的3.1.3条明确“特级负荷”由3个电源供电 ...
你这理解有误 备用电源不是这么理解的
看看此规范名词解释
1 备用电源 standby power supply
当主用电源断电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
2 应急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在约定时间内维持重要安全设施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
说白了 就是业主要求加的保证设备用的而且是三级负荷 就是备用电源
jerknight 发表于 2022-10-31 16:35
你这理解有误 备用电源不是这么理解的
看看此规范名词解释
1 备用电源 standby power supply
你去仔细研读通用 3.1.1 对特级负荷的3路电源的解释 jerknight 发表于 2022-10-31 16:35
你这理解有误 备用电源不是这么理解的
看看此规范名词解释
1 备用电源 standby power supply
上面4.1.1及4.1.4条,备用电源是相对于常用电源来说的。常用电源是市电,备用电源是可以是独立馈电,发电机和蓄电池。应急电源在多数规范里提到的是消防类。结合4.1.4条同时共用柴发,我觉得大家可以理解成四段制配电,其实直接读4.1.4条也很恍惚。
4.1.4条:柴油发电机组作为自备电源时,既可以作为备用电源,也可以作为应急电源,要求在供电系统的架构上严格分开,设置独立的供电母线段,并且供电回路也是各自独立;
备用电源:是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应急电源:又称安全设施电源,是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以及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的电源。
这是别人对通用 规范的解读,我不是说他都对,但一般人对备用电源都不是你那种理解!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2-10-31 16:36
你去仔细研读通用 3.1.1 对特级负荷的3路电源的解释
这条跟供规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民标3.2.9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其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
有啥区别?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2-10-31 16:36
你去仔细研读通用 3.1.1 对特级负荷的3路电源的解释
看过那天孙兰的宣讲,特级就是原来的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jerknight 发表于 2022-10-31 16:44
这条跟供规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 ...
首先,搞清楚了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区别了吗?搞清楚 把一二级负荷的第二回路都作为应急电源这种做法是不是错误?(其实严格来说不算错误应该算懒政) wi0i0iw 发表于 2022-10-31 16:44
看过那天孙兰的宣讲,特级就是原来的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这个没有多大争议,现在说的是不管特别重要负荷 和 特技负荷 的三路电源的定义是不是:1 常用 +1备用+1 应急 , 再来看看另一个人的解读更加详细
本条新规,原出现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0.9条,也是强制性条文。因原规范写的是“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不如新规规定的非常清晰“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同时因为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分界很难清晰,所以,在实际执行时,这一条一直未被予以重视,往往设计人员只做到了“不同回路”,并未做到“不同供电母线段”。
●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3.0.9条解释,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是两个完全不同用途的电源。备用电源是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而应急电源,又称安全设施电源,是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以及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的电源。本条文从安全角度考虑,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因此,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的最大区别为是否出于“安全原因”而设置的电源。
● 结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3.2.1条关于用电负荷分级的原则性要求,除“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类一级负荷和“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类二级负荷属于“非安全原因”外,其余所有类型的一、二级用电负荷,均属于“安全原因”类。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附录A“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表来看,非安全原因类一二级用电负荷,还是有不少的,比如我们常见的汽车库的机械停车设备用电、乙等会堂舞台照明及电声设备用电、乙级及丙级体育建筑的主席台、贵宾室、新闻厅等照明用电等。所有为“非安全原因”类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备用电源属于新规第4.1.4条所指的备用电源,而所有为“安全原因”类一、二级负荷供电的第二电源或第三电源,这属于新规第4.1.4条所指的应急电源。实际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分母线段+分回路”的新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