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的应急照明设计
如果车间、装置距离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位置不远的话,能否把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内,然后专用回路引至车间、装置呢?我曾经这样做过两次,第一次审图专家让核实压降,没问题后就通过了。第二次可能换了个专家,说不能跨越防火分区,只能在现场做应急照明配电箱。不知道各位老师是什么看法?还有一个问题是,假如从配电室的应急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向另一个车间引入应急照明回路,这是消防干线还是支线穿越防火分区了?我一直弄不明白这一块,谢谢! 应该在车间设置个小的电气间,并设置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 否则属于支线穿越防火分区 不过我们设计了商铺项目,几间商铺一组,没有设置配电小间,直接给了回路,图审也没有提 是只能做应急照明配电箱。。。
不知道是规范就是希望这么设的还是他们没考虑多个小单体组成的厂区系统。。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1-9-29 17:26
应该在车间设置个小的电气间,并设置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
谢谢,不过是这样的树总,我们做化工的,甲乙类厂房里面不能有配电间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1-9-29 18:21
是只能做应急照明配电箱。。。
不知道是规范就是希望这么设的还是他们没考虑多个小单体组成的厂区系统。。
是的,我感觉现行规范对民用建筑要求的很细,基本按规范来就是了。很多工业建筑没提要求,专家就往民建的要求上靠拢,很多问题根本就很难办,做出来也很可笑。 曾经做过类似的,做门斗,配电箱设置在门斗 轻云舟 发表于 2021-9-29 19:21
谢谢,不过是这样的树总,我们做化工的,甲乙类厂房里面不能有配电间
《建规》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
配电间不是规范所说的变配电站(配电站全称是配电变电站,有变压器的,参见GB/T 2900.59-2008 变电站定义)。 且3.3.8条文说明讲的很清楚,
“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易导致相邻的甲、乙类厂房发生更大的次生灾害,故需考虑采用独立的建筑并在相互间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轻云舟 发表于 2021-9-29 19:21
谢谢,不过是这样的树总,我们做化工的,甲乙类厂房里面不能有配电间
没有配电间,这些厂房的工艺设备,配电怎么搞?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1-9-30 09:07
没有配电间,这些厂房的工艺设备,配电怎么搞?
直接从配电室一根一根的向设备引线,在现场设置防爆操作柱,控制线引回配电室。 wga918 发表于 2021-9-30 08:09
曾经做过类似的,做门斗,配电箱设置在门斗
是正压门斗吗? 轻云舟 发表于 2021-9-30 09:30
直接从配电室一根一根的向设备引线,在现场设置防爆操作柱,控制线引回配电室。
还防爆,那疏散灯具还需要防爆?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1-9-30 08:47
《建规》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
配电间不是规范所说的变配电站(配电站全 ...
哦,谢谢,我的确是没注意到这里。不过,这个还是要经过专家的同意,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