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户外电器装置
<P>斑竹,你就算在这里诋毁了供电局的,也没什么啊。</P><P>漏电保护装置本身就是一项接地故障保护的辅助措施。就运行而言,不可能因为室外装置的漏电流很大什么的,就放弃这项措施的使用。</P>
<P>规范本身的制定就是对安全性做出了要求。你认为这不合适吗?正常漏电流大得惊人,这么大的漏电流会不会对人体造成电击事故?这样的装置还应该继续运行吗?对此,你又是怎么考虑避免电击的产生呢?</P>
<P>实际上,各行业都有各自的专家,厂家对产品的了解是不容置疑的,不可否认他们对产品及其参数应用的精通的,也不可否认他们会从各自的利益和角度出发对待一些问题。</P>
<P>就算你在全国知名大院,就没有你所欠缺的知识了吗?就算你是电气行业里的院士,你就敢说你通晓所有的电气知识了吗?</P>
<P>设计部门是一个行业里的一个环节而已,我又是这个环节里的一个小螺丝而已。</P>
<P>斑竹,你也是这么一颗螺丝,可能比我大一些而已。哈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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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同志们,GB是国家标准,不是厂家标准、行业标准,个人认为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后发布。我们并不需要争论谁不应该参与规范的制定。如果说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只是“安装、运行”标准,就不需要设计人员参与,似乎不妥。毕竟里面有许多对设计的要求啊。</P><P>7月1日执行的新的“智能建筑设计规范”,就是多个制造厂家、设计单位等一起编写的。不会因为是设计规范,就不要制造厂家参与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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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知者不为怪。缺乏此类设计和运行经验的,说100遍也白搭。</P>回复:户外电器装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zzzzzz</B></FONT> 在(<I>2007-6-8 18:09:11</I>)的发言<BR><P>同志们,GB是国家标准,不是厂家标准、行业标准,个人认为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后发布。我们并不需要争论谁不应该参与规范的制定。如果说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只是“安装、运行”标准,就不需要设计人员参与,似乎不妥。毕竟里面有许多对设计的要求啊。</P>
<P>7月1日执行的新的“智能建筑设计规范”,就是多个制造厂家、设计单位等一起编写的。不会因为是设计规范,就不要制造厂家参与吧。</P></DIV>
<P>(1)RCD何时、何处安装,应该是《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说了算,不是什么产品规范或安装运行规范;如果后者硬想插话也可以,一定要有足够的工程经验才可以编写啊,不要被产品厂家的大团结糊住了眼。</P>
<P>(2)我本质上不是反对厂家参与编写规范,只是反感那些赤裸裸的兜售产品的行径。<BR><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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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现在的规范更多的加入了厂家的成分,规范的编制和管理,也要钱就是了,这个大家都会理解的,对吧。</P><P>至于国家为什么这么做,这么做是不是弊端很大,就让时间来验证吧。其实,上海的一些地方标准,也有上报国家,做行业,甚至是国家标准的打算,不是吗?一个企业、地区的先进技术,制定出了相应的企业、地区标准,也就可以采用来做行业的执行标准,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这样的标准,起码是实践过的,在某个地区有通用可能的。就参照IEC而言,这样的标准应该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了。</P>
<P>规范出来的之前,也有征求意见稿,实际上也是广泛征求过各个设计院的意见的。每个规范在出台前,基本上每个城市的甲级设计院的总工都会收到征求意见稿。这个事情各个大院的同志应该有所了解的。在这个时候,你对条文的建议就会报上去。规范出来之后,有好的意见,可以上报规范的主编单位,编写组会讨论出结果,采用的话,就会上报该规范的主管部门备案,可以采用为规范条文。也会通过各专业媒体,如杂志、期刊等,广泛的在行业内做宣传和征求意见。就算不在全国范围内,也在一些局部地区,采取这样的措施。这就是我国规范的操作程序。</P>
<P>大家平时可能对此不是很关心。与其在此做口舌之争,不如记录下对规范的不同见解,上报主编单位,为国家标准的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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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最后一个问题:全国的甲级设计院不少吧,做电气设计、施工、监理、制造、运行、管理的从业人员不少吧?新规范的征求意见稿都看见了吗?为什么不在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呢?--------没有技术秘密吧。</P><P>建立和谐社会需要多想一想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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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范越编越差,国家标准图更是如此!主因就是生产企业参与度太深、设计单位参与过少所致。以前规范编制基本都是国家掏钱,专门组织以设计院专家为主的编制组进行编写;而现在可好,企业谁掏钱多谁说了算,导致一些新规范一出来,就招来骂声一片(再比如那本SPD规范)。回复:户外电器装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zzzzzz</B></FONT> 在(<I>2007-6-11 12:52:44</I>)的发言<BR><P>最后一个问题:全国的甲级设计院不少吧,做电气设计、施工、监理、制造、运行、管理的从业人员不少吧?新规范的征求意见稿都看见了吗?为什么不在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呢?--------没有技术秘密吧。</P>
<P>建立和谐社会需要多想一想哦。</P></DIV>
<P><BR>老大,前几年吧,住宅规范、自动报警规范、民规、高规的修编,都征求了设计院的意见了的,你不记得了吗?</P>
<P>这些规范的修编,主管部门不全是建设部,怎么公布啊?</P>
<P>难道规范的修编,大家一次都没有收到征求意见稿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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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难道规范的修编,大家一次都没有收到征求意见稿吗?"---是啊,与设计有关的有收到过。</P><P>“这些规范的修编,主管部门不全是建设部,怎么公布啊?”--是啊,与设计无关的,或自认为无关的,我们设计人员就可以不知情了。我国应当没有“官僚”作风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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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个专门的网站多好,各种规范、标准的修订意见均在此网站上发布。回复:户外电器装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zzzzzz</B></FONT> 在(<I>2007-6-11 15:34:57</I>)的发言<BR>如果有一个专门的网站多好,各种规范、标准的修订意见均在此网站上发布。</DIV><BR>除非规范是一个部门颁布的。<BR>回复:户外电器装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zzzzzz</B></FONT> 在(<I>2007-6-11 15:32:33</I>)的发言<BR><P>"难道规范的修编,大家一次都没有收到征求意见稿吗?"---是啊,与设计有关的有收到过。</P>
<P>“这些规范的修编,主管部门不全是建设部,怎么公布啊?”--是啊,与设计无关的,或自认为无关的,我们设计人员就可以不知情了。我国应当没有“官僚”作风的。</P></DIV><BR><BR>你的意思是你收到过,那你有没有什么意见出来?
回复:户外电器装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冷若冰</B></FONT> 在(<I>2007-6-11 16:01:57</I>)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zzzzzz</B></FONT> 在(<I>2007-6-11 15:32:33</I>)的发言<BR>
<P>"难道规范的修编,大家一次都没有收到征求意见稿吗?"---是啊,与设计有关的有收到过。</P>
<P>“这些规范的修编,主管部门不全是建设部,怎么公布啊?”--是啊,与设计无关的,或自认为无关的,我们设计人员就可以不知情了。我国应当没有“官僚”作风的。</P></DIV><BR><BR>你的意思是你收到过,那你有没有什么意见出来?</DIV><BR><BR>别那么天真好不好,兄弟。当年《住宅建筑规范》也征求了意见,我也回复了,可人家根本就不理会,连封回信都没有,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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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规俺也提了不少意见,不知最后结果怎样.呵呵!回复:户外电器装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大鼻山</B></FONT> 在(<I>2007-6-11 17:58:32</I>)的发言<BR><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冷若冰</B></FONT> 在(<I>2007-6-11 16:01:57</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zzzzzz</B></FONT> 在(<I>2007-6-11 15:32:33</I>)的发言<BR>
<P>"难道规范的修编,大家一次都没有收到征求意见稿吗?"---是啊,与设计有关的有收到过。</P>
<P>“这些规范的修编,主管部门不全是建设部,怎么公布啊?”--是啊,与设计无关的,或自认为无关的,我们设计人员就可以不知情了。我国应当没有“官僚”作风的。</P></DIV><BR><BR>你的意思是你收到过,那你有没有什么意见出来?</DIV><BR><BR>别那么天真好不好,兄弟。当年《住宅建筑规范》也征求了意见,我也回复了,可人家根本就不理会,连封回信都没有,石沉大海。</DIV>
<P>我们院的水专业在高规修编的时候,提出了一个条文建议,高规出来之后采用了。</P>
<P>六月的《建筑电气》有一篇论文针对一规范条文提出质疑,编写组采纳了,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