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dswd 发表于 2021-2-17 19:32:47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1-2-17 18:15
如果是2.7M高度问题,我就是考虑这点所以在犹豫做不做避雷带,但其实对于城墙来说还好,因为城墙有垛口墙 ...

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对旅游城墻,按您所说墻高2、1m,还是得作針,避雷带保护不了上人

swdswd 发表于 2021-2-17 19:35:19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1-2-17 18:19
那就是暗敷避雷带?

頂部得有钢筋网架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1-2-17 22:46:34

swdswd 发表于 2021-2-17 18:04
按人伸手高度2、5m+0、2m处于接闪范围

请问 防雷规范 那条 有这个规定?我又找了几遍,未翻倒

swdswd 发表于 2021-2-18 10:03:05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1-2-17 22:46
请问 防雷规范 那条 有这个规定?我又找了几遍,未翻倒

当城墻为二类防雷時:第4、3、2

swdswd 发表于 2021-2-18 10:06:58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1-2-17 22:46
请问 防雷规范 那条 有这个规定?我又找了几遍,未翻倒

当城墻为三类防雷时:第4.4.2

swdswd 发表于 2021-2-18 10:16:25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1-2-17 22:46
请问 防雷规范 那条 有这个规定?我又找了几遍,未翻倒

具体作法参阅DB11/T1142-2014附录B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1-2-18 20:24:56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_pd 于 2021-2-18 20:28 编辑

swdswd 发表于 2021-2-18 10:06
当城墻为三类防雷时:第4.4.2
谢谢,我看了下 防雷规范的 4.5.7的第2款 , 4.5.6的第3款中2.7M 规定 以及各自条文解释
1:4.5.7 的第2款条文解释: IEC 62305-3:2010第111页附录E的E.5.2.4.2.4而制定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1-2-18 20:40:21

2:4.5.6 的第3款条文解释: IEC 62305-3:2010第67页图E.2,冲击电压100kV击穿空气间隙按0.2m考虑,故2.5+0.2=2.7(m)。

以上两点,是防雷规范对2.7M 的一个规定,但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引下线的安全距离,而非接闪杆的保护游人的安全高度,不过,这次我还是准备做接闪杆,保护高度按2M 算,理由:1.游人高度一般都为2M以下,如果非要打雷时再举的金属物体,我想这个不是设计问题了 。2:按照4.5.7规定,可以在非导电体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正好2+0.5=2.5M

swdswd 发表于 2021-2-18 21:50:23

yangyang_pd 发表于 2021-2-18 20:40
2:4.5.6 的第3款条文解释: IEC 62305-3:2010第67页图E.2,冲击电压100kV击穿空气间隙按0.2m考虑,故2.5+0.2 ...

人对引下线>2、7m,         
接闪杆高度计祘:人的高度还是按垂直伸手H=2、5m並十0、2m裕量=2.7m处于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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