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负荷要求末端切换,合理性在哪里?
GB 51348-2019第3.2.10条规定,一级负荷应在末端切换。这个规定合理性在哪里?常见的一类高层住宅,楼梯间照明为一级负荷,但就几个照明灯、功率也不大,还需要引进两根电缆,在末端切换,这有必要吗?规范条文中的“另有规定者除外”更是可笑,会有规范规定不准搞末端切换吗?
那就是照明定为一级负荷不合理咯{:1_436:}
至于一级负荷末端双切,我觉得还好
毕竟双重电源母联后的一个单回路都能算二级负荷
毕竟三级消防之前也末端双切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20-9-8 12:51
那就是照明定为一级负荷不合理咯
至于一级负荷末端双切,我觉得还好
你更安逸,干脆把负荷分级都否定了 个人认为这条明显不合理,但很多专家认同这个观点,包括以前出版的《技术措施》也这样要求。 还是理解成一级负荷划分不够合理比较好。比如一类高层住宅的公共照明凭啥定一级 一级負荷双电源双回路 有些人,已无可救药 另有规定者除外
可想而知,这就是给未来住宅电气规范留的口子。。。
住宅做法通常都打折扣的 GB51348已经把一二级高层建筑的公共走道照明统一为二级负荷了 scmcl 发表于 2020-9-9 09:50
GB51348已经把一二级高层建筑的公共走道照明统一为二级负荷了
但一类高层住宅的走道照明,还是一级负荷。 除特别重要负荷、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和生活水泵、高层建筑的客梯要两个供电线路备用之外,其他负荷有地方切换电源就行,都没必要末端切换。 话虽如此,但得有规范依据 我想了想,到时候规范组出个解释,在配电室切换,就算末端切换。因为现在消防负荷,在防火分区切换,就算末端切换。对于非消防负荷,相对几百公里外的发电厂,配电室应该算末端了。 来源于参加过宣贯的同行带来的信息,看完不要激动{:1_428:} taiyuntao 发表于 2020-9-14 14:46
来源于参加过宣贯的同行带来的信息,看完不要激动
民规是备了案的,防火规范一样是备了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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