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48,新民规,4.4.7及条文解释,人性化的一条。可以省10kV进线柜
总配电所、变电所之间设隔墙、门时候,变电所变压器之前可不设置高压进线柜。
条文唯一不足是,正文条款写得不够直白————同一建筑平面且两所之间无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同——————这话很难读懂,没有条文说明真不行 这有啥难懂的?就是挨着呗,而且即使是这样,也不宜不设,应该设 何为总变电所?何为分变电所?在同一位置,不算同一变电所吗? 不移交的可以 若移交还需要符合电业局要求 以往是这样子做的,无问题 当地电网同意,什么都可以 GB50053一直有这条 GB50053
3.2.13
2 电源以放射式供电时,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安装在本配电所内时,可不装设高压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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