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的接地故障保护
9.2.12-3 水泵房中的生活水泵电动机应加装灵敏度为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接地故障保护。GB/T13955-2017/5.7-b)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无延时RCD;
GB/T13955-2017/5.8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小于30mA、无延时的RCD。
该款与GB/T13955-2017的上述规定矛盾。
若用于防人员触电,300mA不合适;若用于防电气火灾,水泵房中除了水就是铁疙瘩,发生电气火灾的可能性有多大?该款的条文解释更是风马牛不相及。若水泵采用变频调速,设漏电保护就更不合适了。不知专家是怎么想的。
9.2.12-3与9.2.12-2“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故障防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器件兼作间接电击防护中的接地故障保护;”矛盾。并且与7.7.10-1-1)“在交流系统中装设额定剩余电流不大于 30mA 的RCD. 可用作基本保护失效和故障防护失效,以及用电不慎时的附加保护措施;”矛盾。
该款未指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作用于切断电路还是仅作用于报警信号。漏电动作电流300mA肯定不是用于防触电。若用于防电气火灾则漏电断电与XJJ068-2014/8.0.3矛盾。 是的,到处矛盾 凭什么就认定生活水泵接地故障就不满足要求,没有计算是否可以用过流保护来兼做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0-8-10 08:29
凭什么就认定生活水泵接地故障就不满足要求,没有计算是否可以用过流保护来兼做
还有不少条文与其他规范矛盾,甚至与其他规范的强条矛盾。不知道如何执行。 条文说明指的是TT系统 TT系统还用得着RCD?因为有人对TT系统的错误解读,无端地论说,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电阻可以是150Ω,只看到RCD动作电流小,不顾RCD严重破坏供电可靠性。不去搞配电系统的规范化,不去搞配电系统的日常维护,一RCD了之,必定给系统正常运行带来隐患。而且TT系统本不应该以切断电源为保护目的。150Ω接地电阻根本不是TT。
TT系统负荷侧,光有独立于于系统接地的接地还不够,需要在用电设备就近有效范围接地。如果随便接在地网上,还不如采用TN 系统,不管怎么TN的PE线总比地网阻抗要小。
但是,保护不动作,PE线也无保护作用,地网更不法保证保护有效。只有在用电设备就近,在有效范围接地,才具有保护作用,才是真正的TT。真正的TT系统比TN系统更安全,只是做不到覆盖范围。
再说,水泵也有大小,距离也有近远,环境也各有差别,没必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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