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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3 水泵房中的生活水泵电动机应加装灵敏度为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接地故障保护。
GB/T13955-2017/5.7-b)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无延时RCD;
GB/T13955-2017/5.8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小于30mA、无延时的RCD。
该款与GB/T13955-2017的上述规定矛盾。
若用于防人员触电,300mA不合适;若用于防电气火灾,水泵房中除了水就是铁疙瘩,发生电气火灾的可能性有多大?该款的条文解释更是风马牛不相及。若水泵采用变频调速,设漏电保护就更不合适了。不知专家是怎么想的。
9.2.12-3与9.2.12-2“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故障防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器件兼作间接电击防护中的接地故障保护;”矛盾。并且与7.7.10-1-1)“在交流系统中装设额定剩余电流不大于 30mA 的RCD. 可用作基本保护失效和故障防护失效,以及用电不慎时的附加保护措施;”矛盾。
该款未指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作用于切断电路还是仅作用于报警信号。漏电动作电流300mA肯定不是用于防触电。若用于防电气火灾则漏电断电与XJJ068-2014/8.0.3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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