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规范3.3.8
应急照明规范3.3.8:...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是不是可以理解为:1.每个防火分区需单独设置一个集中电源。2.单个防火分区的单个集中电源超过5KW分多个集中电源。3.如果三个防火分区设置三个集中电源,三个集中电源可以放在一个配电间内。 如果是每个防火分区需单独设置一个集中电源,规范会明说的,见3.3.7-2-2 第一个结论可以看3.3.3第二条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说明非住宅建筑不同防火分区不能用同一回路,说明可以引自一台集中电源不同回路
第二个结论单个防火分区的单个集中电源超过5KW分多个集中电源当然是没问题的但是除了地库其他地方看起来也很难超过5KW
第三个结论本身没有问题,电气管线一般情况下本来就是可以穿越防火分区的,只要做好防火封堵等措施就可以了
个人理解 可能有误 “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模棱两可。本人不怀好意地揣测,是为宣贯留下的口子。 按3.3.7-2-2和3.3.3-1这两条理解“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理解为没有具体规定,可以不按防火分区来单独设置集中电源。
有一个丙类仓库就设置了一个配电间,有三个防火分区。在配电间设置一个集中电源,这样是否会违反建规的“消防末端切换”。 songxia_123 发表于 2020-6-19 09:36
按3.3.7-2-2和3.3.3-1这两条理解“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理解为没有具体规定,可以不按防火 ...
应急照明规范违反这个的多了 见3.3.8条3.1)条,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供电,这条就理解为每个防火分区都要设置集中电源 觉得3.3.8条3.1是讲:集中电源由集中电源所在的防火分区供电,没讲应急照明设备所在的防火分区供电。
除了“”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满足建规的"消防末端切换”可有什么方法。
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利用3.3.7-2-1违反“宜”。把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在丙类仓库内。觉得这样做还没有在配电间设置集中电源,单独回路安全。 songxia_123 发表于 2020-6-19 13:47
觉得3.3.8条3.1是讲:集中电源由集中电源所在的防火分区供电,没讲应急照明设备所在的防火分区供电。
除了 ...
3.3.7和3.3.8是不同的东西,不能连着看 是的,在丙类仓库三个防火分区只设置一个配电间的情况下,假如为了不违反“消防末端切换”(应急照明在每一个防火分区末端切换)又不违反3.3.8-2-2中的“应”字条款集中电源设置的位置,而选择了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箱同时放在仓库内,仅违反了3.3.7-2-1“宜”应急照明箱设置的位置。当然也违反了建规的10.2.5,配电箱不应设置在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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