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下车库疏散指示是否要用可调方向?
地下车库一个防火分区2个疏散口(非借用),按新规要求是否要采用可变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既然是集中控制下,就应该有此功能 这个涉及到疏散指示方案的问题,我也有好多问题想不明白,特另开贴讨论。 规范条文“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列出了“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和“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的话其他都属于“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 不过话说回来,既然大部分场所不属于“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没必要采用可变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那为什么还要采用集中控制? 不建议如此设计!!!不建议如此设计!!!
不建议如此设计!!!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9-3-13 08:57
不过话说回来,既然大部分场所不属于“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没必要采用可变方向的疏散指示 ...
集中控制与可换方向,这根本就是两个问题。
可换方向首先要集中控制,但集中控制不代表只能换向,集中控制还包括其他控制,比如开关、比如节能状态正常状态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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