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解是这样的:要区分下备用应急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照明),两者可以共用电源 ...
规范的逻辑实在不够严谨。
第三章 3.1--3.7是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的,
3.8是单独讲备用照明的,两者实际上没有关系的,但从章节的编排上规范备用照明第一层层次的内容和3.1--3.7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第二层次的内容并列起来,特别是3.1和3.2的内容给人是规范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内容的错觉。 还有对规范的章节序号的编排也忍不住吐槽一下:
序号第一级1 2 3
第二级1.1 1.2 1.3
第三级 1.1.1 1.1.2依此类推
怎么中间冒出I , II , III来,不伦不类{:1_430:} 规范混乱是肯定的,这本规范就不就不该写备用照明的东西,还不伦不类的,哪里该用备用照明,民规已经说清楚了。后面还来个正常照明和消防专用电源切换,这就是在搞笑,什么叫正常照明?单回+EPS不行吗,单回+自带蓄电池都被否了?姓丁的昨天在西南建筑院被怼出翔了,台上四个参编单位的设备厂家在回答问题,我真是醉了。 求知的MT 发表于 2019-3-29 09:37
规范混乱是肯定的,这本规范就不就不该写备用照明的东西,还不伦不类的,哪里该用备用照明,民规已经说清楚 ...
哦,麻烦楼主仔细说说这个会 4月2号主编来杭州宣贯,到时候去好好学习 求知的MT 发表于 2019-3-29 09:37
规范混乱是肯定的,这本规范就不就不该写备用照明的东西,还不伦不类的,哪里该用备用照明,民规已经说清楚 ...
说的太对了!
规范编制者被怼是预料中的事,但可怜设计人员面对着这样的烂规范如何是好。 哪里有最新的规范解释,前面看了厂家做的PPT,也没有看懂。 看了这么多帖子还是没看明白到底怎么设计备用电源。。。 youthb 发表于 2019-5-7 12:01
看了这么多帖子还是没看明白到底怎么设计备用电源。。。
帖子越看越晕,按照自己的理解设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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