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11 月 28 至 29 日,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审查会在西安市召开。会议期间,建筑电气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吕立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组长、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电子产品检测中心总工程师丁宏军研究员就《规范》修订编制的情况进行了专题采访。
建筑电气:丁总,您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修订编制工作经过 3 年的努力,今天进入审查阶段。这本《规范》是广大电气设计人员设计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部专业技术规范,业界一直很关心修订编制的情况,请您给我们的读者介绍一下。
丁:2006 年 6 月根据建设部批复,成立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修订编制组,并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为主编单位,另外 16 个单位参加了编制修订工作。06 年 6 月至 07 年 10 月编制组进行了修订编制的调研工作、编写工作和全国性征求意见工作,先后收到 20 多个单位 140 多条意见。经过对这些意见的研究处理,同时进行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专项试验和数据收集,形成了预审稿,经多次工作会议进一步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
建筑电气:从 98 版《规范》发布实施到现在已经 10 年过去了,我们国家社会经济这 10 年可谓高速发展,消防电子技术也是突飞猛进,新技术、新产品及不断增长的新需求对电气设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内容的更新和补充显得十分迫切。请您谈谈这次《规范》修订编制中这方面的情况。
丁:在这次《规范》修订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针对近些年逐渐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做了补充和修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补充了线型探测器、吸气式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火灾区域显示器等已经颁布了国家标准的新型产品的设计要求,也修正了 98 版规范中产品设计应用不合理的部分。
2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家庭火灾报警系统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系统形式及系统设计要求的规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近两年发展较快,生产企业也显得很活跃,可是各地区发展情况及要求不太一样。我们这版《规范》对这个系统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个人觉得还是不够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可燃气体探测这部分,在 98 版规范里没有规定系统形式,因此有的企业产品直接把探测器接到报警系统总线上,给系统带来一定危害。这一版规范修订时根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特性和作用明确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该具有独立的系统形式。
3 增加了交通隧道、石油储罐等一些特殊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之前这些特殊场所的设计以及在多本规范中的规定差异较大,存在很多问题。这次经过调研及大量试验,总结形成了现在相对完整、科学的内容。
4 增加了格栅吊顶场所感烟探测器的设置要求。为此修订编制组组织力量,由公安部消防局立项专门做了一个试验研究项目 —— 格栅吊顶场所不同状况下探测器响应性能比对试验。
5 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要求。这部分增加的篇幅很大,98 版规范对这部分内容仅提出原则性要求,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形势的需要。这一版《规范》详细规定了对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力图使每一位设计人员根据《规范》就可完整准确地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到位。
对于原规范中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的部分,这次也作了调整和补充。如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给出了更明确的原则。不建议在一发生火灾时就立即切断正常照明,只要确认不是由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正常照明可以继续工作到水灭火系统动作之前。至于普通空调、通风系统切断不会引起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作硬性规定。
6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在原规范基础上增加了要求,内容是对接去年颁布的公安部行业标准 GA -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强调消防控制室的地位和功能,这部分的内容可以说是建筑中设置的各类消防系统的基础。
7 保护对象等级划分将原来的 3 级拓展为 4 级,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报警探测技术、产品的发展。
建筑电气:这一版《规范》中新出现了“家庭火灾报警系统”,为什么要专门提出这样一个系统?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什么不同?有什么联系?
丁:目前我国火灾统计数据表明,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发生率和火灾死亡人数已经得到比较强的控制,但是令人担忧的是在总的统计火灾中 40 %的火灾发生在家庭里,而在这 40 % 火灾中的死亡人数却占总火灾中死亡人数的近 70 %,这与这些场所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直接相关。几年前公安部消防局即部署研究如何将火灾自动报警装到家庭中,其目的就是要降低家庭的火灾发生率和人员死亡率。我们专门为此做了大量的调研和统计工作。在欧洲多年前家庭就要求安装火灾探测器。在美国早期建筑大都只安装喷淋系统不安装探测器,但是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在很多州都要求家庭必须安装火灾探测器,否则必须到社区备案。如果谁家不安装火灾探测器,周围邻居看他的眼神就像看恐怖分子一样。
家庭火灾预防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火灾预防是有区别的。在这本《规范》之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家庭火灾报警系统技术标准,我国已经具备了适用于不同家庭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这本《规范》对各类家庭火灾报警系统设计作了规定。根据不同的需求,家庭火灾报警系统的选择可以是以户为单位的独立式的探测报警器;也可以是配合住宅访客对讲系统的家庭火灾安全系统,这些都可以作为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部分。
建筑电气:作为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的组长,请您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意义以及当今国际发展趋势为我们做一个解读。
丁:简单地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在火灾初期尽早发现火灾并报警,提醒人员疏散。从大量火灾案例分析来看,火灾初期绝大多数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先发现火灾(感烟探测器探测到火灾初期烟雾),这时需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火灾如果继续蔓延,接下来就需要启动灭火系统。根据我们的试验,一般常规场所,从感烟探测器报警开始,可以有 20 多分钟的疏散时间,虽然疏散时间不是很充裕,但逃出一个防火分区是足够的。当人员疏散完成后,如果火势加大(约达到整个空间的 1 / 3 高度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温探测器会动作,这时启动自动灭火系统是科学合理的。这里需要特别说明,感烟探测器动作时不组织人员疏散就直接启动自动灭火系统是不对的,当然,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到火灾蔓延到相当程度了直接进入灭火阶段也是不科学的,里面的人员将会很危险!
可以说,人们对于火灾防护的观念是在不断变化、进步的,从多年前的重点保护财产、保护建筑、保护设施,到今天,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上升到第一位,这是很大的进步。显然从人员疏散的角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关重要,它给人们提供了足够的疏散时间,同时还可以按演练好的疏散预案组织大家疏散,提高疏散效率。举一个例子,曾经有人问我:“火车站候车大厅 24 小时人流不断,为什么还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果候车大厅内发生火灾,里面的人要向外逃生(这里不能称之为疏散,疏散是有组织的撤离),外面的人不知里面的情况仍然会往里进,人流组织会很混乱,后果不堪设想。可见,合理组织人员疏散可以保护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其它任何系统无法替代的。我们的基本思路:根据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整个火灾发生发展的几个阶段中所起作用,在保护人的生命安全的地方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总之,采用先进、成熟的火灾探测报警技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是我们这一版《规范》最基本的出发点,这既符合这一领域国际发展趋势,也反映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发展水平,更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守护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建筑电气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