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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8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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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3: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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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由于此条没写消防负荷等级等前提条件,如果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仅仅有应急照明),如何对应解释此条文?
     
发表于 2018-7-24 14: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的是一二级负荷,另外对于消防风机,末端配电箱可以是区域的, 比如一个末端配电箱就近给2个防排烟风机配电
发表于 2018-7-24 14: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有应急照明
就按民规13.9.12处理(毕竟有带蓄电池的)
发表于 2018-7-24 14: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其余三级消防负荷,虽然大佬们一直说可以单电源,但我院标准依然是双回末端切换
     
 楼主| 发表于 2018-7-24 15: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有应急照明自带蓄电池,也没有末端配电箱切换,那就不符合此条(条文说明提到了一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末端切换),此情况如何根据规范去解释可以不按此条执行呢?
发表于 2018-7-24 15: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ngxia_123 发表于 2018-7-24 15:02
仅仅有应急照明自带蓄电池,也没有末端配电箱切换,那就不符合此条(条文说明提到了一个防火分区的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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