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25755|回复: 52

[规范条文] 关于应急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规范体系不协调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7-6 17: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本帖最后由 BXHH 于 2018-7-6 18:53 编辑

关于应急照明,建筑电气设计一般执行以下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5、《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GB7000.2-2008/IEC60598-2-22:2002)
以上各标准内,JGJ16-2008和GB7000.2-2008的术语基本一致,也符合国际通行的标准。但因为设计时因为首先要执行GB50016-2014,该标准直接引用了GB17945-2010(10.3.7条),但奇怪的是GB17945-2010一方面引用了GB7000.1-2007,并刻意不引用GB7000系列标准中的GB7000.2-2008,自行定义了一套有别于GB7000.2-2008的术语和定义。由此,开启了从规范体系本身,到执行中的一系列混乱。略举几例:
1、消防应急照明(或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属于应急照明的一种特殊情况,在各标准内都没具体描述,在JGJ16-2008的10.3条内,有应急照明的分类(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在13.8条内,有火灾应急照明的分类(备用照明、疏散照明),根据内容的理解,可大致认为后者是前者的一个特例,但未明说。如果消防应急照明属于应急照明的特例,则GB17945为何要规避GB7000.2,而刻意重新来一套术语和定义?
2、在GB7000.2内,对应急照明的定义为“正常照明的电源故障时使用的照明,包括应急疏散照明、高危险工作区域照明和备用照明”,而JGJ16未定义应急照明,只有一个分类的描述,但每个分类的描述内,均有“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需确保...”的内容,这个强调的不是电源故障,而是“正常照明熄灭后”,这个扩大了GB7000.2的内涵,可以做N多理解,比如除了电源故障外,主动切断电源怎么算(不是无聊,而是涉及到联动控制时,就存在这个问题)?光源故障算不算因故熄灭?
3、GB50045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定义为“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这个定义本身无歧义,关键是一旦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与一般意义的应急照明共用时,因为标准体系不一样,会出现无法协调的问题。
4、对应急照明的应急工作时间,先看表达方式:
1)GB50016的10.1.5条“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8-7-6 17: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大于学术,比比皆是
发表于 2018-7-6 18: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8-7-6 19: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XHH 于 2018-7-6 19:39 编辑

2)GB17945的6.3.1.2条“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3)JGJ16的13.8.6条“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
4)GB7000.2的“定义”有“额定应急工作时间——制造厂声称提供额定应急输出流明的时间
对不下来,还是GB7000.2靠谱,说明了终极目标,即额定光通量维持的时间,无任何歧义,而其他因为无定义,只能靠各自理解,出现各种纠结,比如电池容量的配置(需要考虑电池在其维护周期内为灯具提供额定流明的时间会变化)、什么算应急工作、供电能力是否能代替照明的有效性判定...,因为本身就是糊涂账,执行起来无所适从,以至于有要求电池初装容量三倍于GB50016要求的供电时间的说法,不知道依据在哪儿,不清楚如何推理出来的。
5、关于应急照明备用电源的形式,GB50016的10.1.5条的条文说明给出了自己的选择“为保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安全可靠,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这个不清楚有多少人认可,从可靠性角度分析,集中的系统可靠性大过分散系统的依据在哪?
6、关于控制,因为规范体系不闭合,给了业界无穷多发挥空间,一般设计人员一头雾水。大家可能没留意这几条要求:
1)GB17945的6.3.5.2条“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
2)GB50116的4.9.1条第3点“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这两本标准丁宏军老师都有参与,表达是一致的,点个赞先。
但苦逼的设计师实在无法理解,GB50016的“连续供电时间”、JGJ16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在这个切断供电电源的操作下,用N路专用回路供电,配置备用发电机,搞ATS切换,用耐火线缆、暗敷都用钢管,这些要求意义何在,切断供电电源后,由电池包打天下,所有这些严苛要求难道就是为了保证在断电前给电池充电?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8 12: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很好,当前应急照明设计做法百花齐放,莫衷一是。
引起这种混乱的罪魁祸首,就是规范的不协调。
望大家抛砖。
     
发表于 2018-7-8 14: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苦逼的设计师实在无法理解,GB50016的“连续供电时间”、JGJ16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在这个切断供电电源的操作下,用N路专用回路供电,配置备用发电机,搞ATS切换,用耐火线缆、暗敷都用钢管,这些要求意义何在,切断供电电源后,由电池包打天下,所有这些严苛要求难道就是为了保证在断电前给电池充电?

代表了我的想法。
     
发表于 2018-7-8 15: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列举规范中只有GB50116,GB50016,JGJ16是住建部发布的.工程设计中发生各种规范不一致情况时,没啥可犹豫的,当然首先满足GB 5系列设计规范。特别值得提起注意的是按GB17945的应急灯具输出不小于50lm(而实际灯具产品参数均仅略大于50lm)的要求实质上会造成选用靠蓄电池应急点亮的灯具常规布置时很难满足建规要求的地面“最低”疏散照度要求。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8 18: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8-7-8 18: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8-7-8 18: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8-7-8 20: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XHH 于 2018-7-8 20:59 编辑

补充几点:
1、应急照明不仅在消防状态下需要,平时一样需要,绝大部分场合,不存在做两套独立系统的做法。
2、住建部还有一本标准《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 119-2008),其3.3节为“照明方式和种类”,其中有应急照明的定义:
      3.3.7 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3、BS5266-1,Emergency lighting-Part 1: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emergency lighting of premises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内,有以下定义:
      3.6 emergency lighting-linghting provided for use when the supply to the normal lighting  fails.
与JGJ/T 119是一致的。
4、由2、3可见,应急照明在国际上和行业内是有通用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仅仅是应急照明在消防状态下的一个特例,GB17945和GB50116为何要抛开普通意义的应急照明,自成系统去研究一套体系来,用意何在?为何不能在普通意义的应急照明的基础上来增加部分要求(甚至于都不需要,国际上基本没这种断电控制来启动应急照明的做法)。正因为这种自成体系,自说自话的做法,造成行业内无所适从,搞出五花八门的做法来力求满足不同体系,到底有何意义反倒没人去研究了。

点评

搞出五花八门的做法来力求满足不同体系,到底有何意义反倒没人去研究了。 有人研究,结论了然。  发表于 2018-7-9 08:19
极是,极是,先生用,自行定义,我早就揭穿了,是胡编乱造了一套错误的应急照明术语,导致了混乱。他还到处讲,这是热点问题、疑难问题。这只是热点,不是疑难。叙述如此清楚了想必,这一帖,可能是老兄的一篇学....  发表于 2018-7-9 07:56
     
 楼主| 发表于 2018-7-8 21: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说法是优先满足国家标准,即GB50016、GB50116和GB17945,这几本标准的确是自洽的,就是按断电控制方式,请问我们设计有几个严格执行了的?
发表于 2018-7-9 08: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8-7-9 08: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8-7-9 09: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XHH 于 2018-7-9 09:35 编辑

发帖无意挑起争议,或者否定规范成果,只是有感于现行规范体系的不完善。我国的规范体系本来历来有拿来主义+拍脑袋的传统,特别是在工程系列内。随着这波规范梳理,希望能形成理论较为严谨、结论经得起验证的规范体系,在执行、意见收集、修订等方面能吸纳更多意见,能不断的良性发展。
个人理解,对集中供电和灯具自带电池两种情况,其配线和控制要求,应该区别对待,就如BS5266-1:
8.1  Wiring for self-contained systems
Self-contained emergency luminaires do not require fire-protected cable
supplies. They should be installed to the same standard as normal luminaires,
and both should be part of the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th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at intervals appropriate to the type of building in question.
8.2 Wiring for central power supply systems
8.2.1 Quality of installation
Cables or cable systems used for the connection of an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to the central power supply should adequately resist the effects of fire
and mechanical damage and retain circuit integrity. This should be achieved
through the use of cables or cable systems with an inherently high resistance to
the effects of fire, and either with inherently high resistance to mechanical
damage, or with additional mechanical protection in any areas in which physical
damage or rodent attack is likely.
Cables or cable systems should be routed through areas of low fire risk wherever
practicable.
If the emergency supply cable is looped in and out of a luminaire, the integrity
of supply to other luminaires should be protected. Porcelain terminal blocks
should be used for the emergency cable, and a circuit protective device should
be installed in the supply to each luminaire to safeguard the emergency supply.
这里将两种情况区分得非常清楚,对灯具自带电池的情况,要求等同于普通照明即可,其实最好理解,普通照明失效,应急照明自动点亮,如果加一堆措施,反倒不能自动点亮或者降低了这种天然的可靠性,意义何在?
而对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其要求比我们现行的规范要求更高更具体,不仅要耐火和机械防护来保证线路完整性,并且尽量敷设在火灾风险较低的场所,甚至要保证每个灯具的可靠性,要求每个灯具都需要自带保护设备,不能因为一个灯具出现短路等,造成整条线路的应急照明失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23 11:21 , Processed in 0.085304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