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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NS

[求助] 接触器与断路器的协调配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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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7 17: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接触器选型章节,四版手册确实取消了接触器与短路保护电器的协调配合,而三版手册涉及到了这部分内容,附录中提供的表格有断路器与接触器的协调配合(不含热继电器,断路器的热保护可能就是电动机的热保护吧,电子脱口器型号比较老,STR22ME.)。
三四版手册都在电动机章节提到了启动器(包括接触器与热继电器)与短路保护电器的协调配合,而且又都提供了国产接触器与熔断器协调配合的表格。
如果采用断路器,四版只提到了与启动器的协调配合。
到底是肿么回事?没有热继电器的情况下,断路器跟接触器不能配合了?
     
发表于 2018-4-28 06: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菜 发表于 2018-4-25 12:29
查到的2类配合表,都是有热继的,如果不装,配合关系可能不准确

配合关系与有无热继没有关系,电动保护方案分:单磁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三元器件方案)和热磁断路器+接触器(两元器件方案)。
     
发表于 2018-4-28 06: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nicebin 发表于 2018-4-26 11:38
接触器和断路器配合,其配合的原则是什么?

1、原则是同一厂家的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在短路情况下经过试验满足以下要求:
  • 对断路器的要求:成功切断短路电流,人员(模拟装置)和导线无损伤,断路器本身不得损坏;
  • 对接触器的要求:触头熔焊不可分离无维护价值(1类),触头轻微熔焊可分离(2类);
  • 对热继电器(如果有)的要求:损坏(1类);无损坏且脱扣特性无改变(2类);
Untitled.jpg
2、协调配合的主要目的:保证故障发生后供电连续性,由于1类配合情况下接触器或热继电器已经损坏,所以2类相对于1类供电连续性高。对于接触器而言,2类配合时接触器规格可能比1类配合大。
3.如下图所示来自于施耐德“Compact NSX100~630应用指南”,有单磁断路器/接触器/热继和热磁断路器/接触器之分:
Untitled2.jpg
Untitled1.jpg
     
发表于 2018-4-28 06: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TNS 发表于 2018-4-27 17:53
在接触器选型章节,四版手册确实取消了接触器与短路保护电器的协调配合,而三版手册涉及到了这部分内容,附 ...

个人认为配四把协调配合表交给了元器件厂家和GB14048.4,元器件厂家有详细的1类和2类配合表,而具体的试验和试验判据在GB14048.4中9.3.4.2.1~9.3.4.2.3条款。
     
 楼主| 发表于 2018-4-28 09: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bzp4891 发表于 2018-4-28 06:20
个人认为配四把协调配合表交给了元器件厂家和GB14048.4,元器件厂家有详细的1类和2类配合表,而具体的试验 ...

感谢bzq4891的详尽解答。
但配四一直提到的是启动器与短路保护电器的配合,在接触器章节没有提到协调配合问题。
     
发表于 2018-5-3 12: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TNS 发表于 2018-4-28 09:18
感谢bzq4891的详尽解答。
但配四一直提到的是启动器与短路保护电器的配合,在接触器章节没有提到协调配 ...

在配1094页有两处:
1.启动控制电器及过负荷保护电器(统称启动器),前者是指接触器,后者是指热继电器;
2.落实协调配合的主要责任者是启动器(包括接触器和热继电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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