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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angyuhehe 于 2018-1-17 14:33 编辑
问题:商业综合体,裙房强电间设置原则:
(1)是否需要按照防火分区设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强电间?
如按照防火分区设置,则很难保证“管井上下对齐” ,因为上下对齐,可能会出现“有的防火分区有两个强电间的情况,而有的防火分区则没有强电间”
(2)是否可按照配电分区设置,同时兼顾防火分区。
(3)各位同仁是怎么设置的?
相关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08规定,
13.9.12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然后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6规定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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