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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9 1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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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uliangli 于 2017-9-9 18:43 编辑
GB/T50063-2017已经实施了 ,现在的表述是“7.1. 4 测量用的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应接近但不低于一次回路正常最大负荷电流。对于指针式仪表,应使正常运行和过负荷运行时有适当的指示,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1. 25 倍的一次设备的额定电流或线路最大负荷电流,对于直接启动电动机的指针式仪表用的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1. 5 倍电动机额定电流。
7.1. 5 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宜使正常运行时回路实际负荷电流达到其额定值的 60% ,不应低于其额定值的30%,S 级电流互感器应为 20%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的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或二次绕组带抽头的电流互感器。”,与DLT 866-2015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一致,选择的依据是回路电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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