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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车库设计规范规定的负荷级别有道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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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3 09: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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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00-2015规定,51~300个停车当量(也就是标准小车位)为中型车库,车库用电为二级负荷。
对于单独修建的车库,中型车库所有用电负荷划为二级负荷有道理不?
发表于 2017-6-13 10: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二级负荷,只是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的依据,里面各单项负荷有二级、三级区别
     
发表于 2017-6-13 10: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没道理的..这种车库里面.照明负荷\一般水泵\风机负荷都没有明确规定..
只有消防负荷明确规定是二级负荷..消防负荷 的容量 如果不大..有必要定义为用二级负荷用户么?
之前看到措施里面..三级负荷用户 也 允许部分二级负荷..
     
 楼主| 发表于 2017-6-13 15: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6-13 10:08
这种二级负荷,只是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的依据,里面各单项负荷有二级、三级区别

不明白,请明示。
只是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的依据?设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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