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词造句的问题 首先,笔者认为《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共识性问题探讨》的一文题目用词失当。因为论文中提及的问题在14版《建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如果是让没有参与规范编制的电气设计人员撰文“探讨”还说得过去,亲自参与规范编制的主要起草人面对这些问题,理应“成竹在胸”,如今还在这里“探讨”就说不过去。何况如果是“共识”就不会成“问题”,“共识性问题”一词大为不妥。
其次,笔者认为《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共识性问题探讨》一文中“这条规范实质上是提高了共井敷设的电缆标准”说法,也基本说明了如今设计规范的文字水平为什么大不如从前。这句话的“主”、“谓”、“宾”分别是“这条规范”、“提高了”“电缆标准”,句中“共井敷设”属于定语对宾语起限定作用。试问:有“这条规范”这种称谓吗?14版《建规》,能去提高“电缆标准”吗?要么“这本规范”要么“这条规范规定”,“电缆标准”也必须改为“电缆要求”,这句话得改成“这条规范规定实质上是提高了共井敷设的消防配电线路电缆要求”才对。
正是有关编制人员的粗枝大叶不拘小节、遣词造句不加推敲和思维混乱逻辑颠倒,才导致我国有些新版设计规范和有关国标图集错误连连、歧义不断。
PS:无法认同《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共识性问题探讨》中的所有言论。至于三级负荷不要求设置ATSE,请出书面公函承认规范编制不严谨,别再继续闪烁其词,躲躲闪闪了,好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