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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150平左右的中法庭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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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21: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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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法庭建筑平面上画了三四十个座位,150平左右的算不算人员密集厂所,是的话按建筑防火规范,疏散门上方就要做安全出口?不大于两百平是不是不用考虑应急照明?
发表于 2017-3-21 08: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需要,属于人员密集厂所,疏散门上方就要做安全出口灯
发表于 2017-3-21 08: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大于两百平的营业厅不需要,如一些住宅下面的商铺。
     
发表于 2017-3-21 09: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3-21 08:52
不大于两百平的营业厅不需要,如一些住宅下面的商铺。

不大于200m2是做不做疏散照明的界限。沿街商铺的出口属于安全出口,人员密集的疏散门及安全出口上方都要出口标志(10.3.5条)。
发表于 2017-3-21 09: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3-21 09:28
不大于200m2是做不做疏散照明的界限。沿街商铺的出口属于安全出口,人员密集的疏散门及安全出口上方都要 ...

每个小商铺都需要装个出口灯?

点评

规范很明确,但是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7-3-21 17:42
有争议  发表于 2017-3-21 15:42
规范明确要求,没有什么歧义  发表于 2017-3-21 09:51
     
发表于 2017-3-21 15: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下面的沿街商铺,如不是商业服务网点,那么这个建筑物定性为公建,按照公建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
住宅下面的沿街商铺,如是商业服务网点,那么这个建筑物定性为住宅建筑,按照住宅建筑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

点评

建筑物整体定性不影响不同部分按各自要求设置消防设备  发表于 2017-3-21 18:22
     
发表于 2017-3-21 15: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7-3-21 15:45
住宅下面的沿街商铺,如不是商业服务网点,那么这个建筑物定性为公建,按照公建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 ...

什么是人员密集的场所(不是定性,要求定量)?是不是所有沿街商铺的安全出口都得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暂无答案!
因为有关部门拒绝回答类似问题。
     
发表于 2017-3-21 15: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例——
大、中、小学的教室,不管教室是大是小,都应在疏散门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发表于 2017-3-21 16: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学楼肯定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发表于 2017-3-21 16: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教室人员一般按45人设计。超过50人认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发表于 2017-3-21 17: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建规10.3.5条,小于200m2沿街商铺直接疏散到了室外安全区域,要设安全出口标志灯。小于200m2非沿街商铺可不设安全出口标志灯,规范有时候就是这么神奇。

点评

“小于200m2非沿街商铺”也可以算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上方也要设置的  发表于 2017-3-21 18:16
     
发表于 2017-3-21 18: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3-21 09:28
不大于200m2是做不做疏散照明的界限。沿街商铺的出口属于安全出口,人员密集的疏散门及安全出口上方都要 ...

规范条款明确,但并不代表正确。
有一个单独修建的门卫室,设有一个通向室外的门。这个门既是疏散门也是安全出口。按照10.3.5条,安全出口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按照规范条文,这个是很明确的。但是,你遇到这样的工程,你会在门卫室的门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吗?
     
发表于 2017-3-21 18: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7-3-21 18:28 编辑
azbe 发表于 2017-3-21 18:05
规范条款明确,但并不代表正确。
有一个单独修建的门卫室,设有一个通向室外的门。这个门既是疏散门也是 ...

规范条文正确与否可以讨论,但既然没有歧义,工程设计总还得不打折扣的去执行。而且大多数有争议的规范条文也只能说过于保守没有必要,“不正确”也不说明就是”错“,“错”是指按条文执行了可能会造成系统运行问题或人身财产损失等不好的结果预期
     
发表于 2017-3-21 21: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7-3-21 16:47
标准教室人员一般按45人设计。超过50人认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那是以前,标准教室人员一般按48人设计,“超过50人认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是淘汰说法了。
现14版《建规》,已无此条文说明。
     
发表于 2017-3-21 21: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小于200m2非沿街商铺也可以算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上方也要设置的  发表于 3 小时前


不敢苟同。
一个5~6m2左右的沿街小商铺,去除设备、装置,其中能进入的,也就三、四个人的情况下,这种也算“人员密集的场所”?
一个5~6m2左右的沿街小商铺,去除设备、装置,其中能进入的,也就三、四个人的情况下,这种也算“人员密集的场所”?

点评

问题又回到如何定量确定了,人均占用面积怎么考虑?5~6m2不算,15~16m2算不算,还是25~26呢,  发表于 2017-3-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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