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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关于电机一二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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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1: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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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20: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二类配合,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2.4条(及其条文解释)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
简而言之,就是一般动力采用一类配合,消防和重要(不可中断的)负荷采用二类配合。

配合表可查施耐德产品手册。

一、二类配合

一、二类配合
15kW 电机配合.PNG
45kW 电机配合.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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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9 21: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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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23: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贾行家 于 2017-2-19 23:58 编辑
此处一只花 发表于 2017-2-19 21:35
感谢你的答复!《通用用电配电设计规范》视乎没有一二类要求,施耐德CVS断路器视乎也没有配合表,是否可以 ...

《通用用电配电设计规范》2.4.3条明明写着“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载保护电器协调配合。

另,如果把表中的NXS换成CVS我倒觉得是一样的,毕竟用的脱扣器都是同类型,CVS可以认为是NSX的简化版;GV系列是个特殊形式,与NSX和CVS不一样。当然这个最好成套的版主来确认最权威。
     
发表于 2017-2-20 12: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GB 14048.4-2010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标准要求,当用短路器保护电器SCPD(熔断器或断路器)作为接触器的后备保护时,需要满足元器件保护协调配合,主要有两种:
a)“1”型协调配合 要求接触器或起动器在短路条件下不应对人及设备引起伤害,在未修理和更换零件前,不能继续使用;
b)“2”型协调配合 要求接触器或起动器在短路条件下不应对人及设备引起危害,且应能继续使用,允许触头熔焊,但制造厂应指出关于设备维修采用的方法,例如简单的采用一字起分开熔焊的触头;
从上面可以看出,协调配合类型的作用:
1.保护人和设备;
2.保证供电连续性,其中以2类配合供电连续性更高;
二者的区别如下图所示:
协调保护配合1类和2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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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12: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NSX和CVS都是施耐德的塑壳断路器,都有配电型和电动机保护型,CVS定位相对经济,而GV2和GV3,NSX80-H是施耐德的专用电动机保护断路器:
1.GV2最大电流到32A,用以保护15kW及以下的电动机,有热磁式和单磁式两种,都为限流型断路器,最高分断能力100kA;
2.GV3最大电流到80A,用于保护37kW及以下的电动机,有热磁式和单磁式两种,都为限流型断路器,最高分断能力100kA;
GV2电动机保护断路器.jpg
3.NSX80H是施耐德专用电动机保护断路器,最大电流80A用于保护37kW及以下的电动机,只有单磁式,最大分断能力100kA
11.jpg
     
发表于 2017-2-20 13: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zp4891 于 2017-2-21 20:51 编辑

对于400/45KW AC-3 直接起动DOL,如果是1类配合,推荐采用NSX100MA+LC1D95+LRD3365,如图:
01.jpg
如果是2类配合,推荐采用NSX100MA+LC1D115+LR9D5367,如图:
02.jpg
发表于 2017-2-21 09: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七男 发表于 2017-2-19 20:24
对于一、二类配合,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2.4条(及其条文解释)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
简 ...

主要区别是?是否2类接触器、热继选大一级?
发表于 2017-2-21 09: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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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09: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7-2-21 09:36
1类,短路时,接触器可以损坏。指主触头可以损坏,损坏后通过更换主触头,接触器仍可使用。
为什么允许损 ...

是否就是,2类时,接触器、热继都放大一级选择(如消防负荷等)

点评

1类还是2类,以厂家提供的试验数据为准  发表于 2017-2-21 20:53
发表于 2017-2-21 09: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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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09: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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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15: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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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17: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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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1 18: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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