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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关于超高层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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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4: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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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14.2.3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应急广播系统及声光警报装置。其他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设置应急广播困难时,应在每层消防电梯的前室、疏散通道设置声光警报装置。
条文说明14.2.3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要求每栋楼都要设消防控制室,其他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群应按规范要求设消防控制室。住宅小区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要求24小时专业人员值班,设置多个消防控制室,需增加专业人员值班,增加系统维修维护量,增加运营成本。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5.0.9 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可与物业管理室合用,但应有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区域。
条文说明5.0.9 多栋超高层住宅建筑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合建一个消防控制室。
按哪个执行呢?
发表于 2017-1-10 09: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要求每栋楼都要设消防控制室
这个目前难以执行,都是集中设置
     
发表于 2017-1-10 09: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栋设置,有点过了..太浪费人力成本了.
     
发表于 2017-1-10 14: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文说明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火规3.4.1中的保护对象是包括建筑群的。不是我说的啊,是宣讲专家和各路专家问答说的, 包括建筑电气杂志。。。
     
发表于 2017-5-17 17: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规范矛盾,似应以国标为准。
国标的效力大于行业标准
     
发表于 2017-5-18 09: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习主席去年不是提倡开放社区么,打破小区圈地,变普通住宅为独栋管家式住宅。如果这样,每栋楼都有值班室,安保人员,那每栋楼设分机,就可以实现,这样看来,规范还是蛮超前的嘛!
可惜,可惜,事实貌似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7-5-18 10: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心中有佛 发表于 2017-5-18 09:06
习主席去年不是提倡开放社区么,打破小区圈地,变普通住宅为独栋管家式住宅。如果这样,每栋楼都有值班室, ...

每个消控室要有两名持证值班员,每日三班,那就是要配6名人员,按现时4000元/月计算(已考虑持证类成本),每年28.8万元。按大楼五十年寿命计算,共工资成本1440万(现值)。规范就这一条,就涉及多少利益。看来我们的专家权力还是很大的。
     
发表于 2017-5-18 13: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fitman 发表于 2017-5-18 10:43
每个消控室要有两名持证值班员,每日三班,那就是要配6名人员,按现时4000元/月计算(已考虑持证类成本) ...

而且消控室的值班人员,消防要求当地指派的才行,不然就是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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