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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为防电击事故,为何RCD要求取值3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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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7: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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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标题即有别字,请再仔细些  发表于 2016-12-8 11:22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17: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TN-S系统为例,TN-S系统中,发生接地故障时,接地故障电流Id属金属性短路故障,其值较大,若保护电器采用RCD保护电器,不论RCD整定多少(0.03A、0.3A、0.5A甚至1A、3A)应该均是远小于Id,均可保证RCD保护电器迅速切断电路,为何一定要强调使用动作值为0.03A的RCD开关?例如JGJ16-2008第7.7.10-2条。附图如顶楼。
发表于 2016-12-8 08: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种,线路较长;一种,漏电点处阻抗非常大(绝缘破坏点非常小),都会使Id值减小很多
30mA是使人不发生电击死亡的电流值
     
发表于 2016-12-8 09: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在作为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防护及一些特殊场合,才要采用0.03A的RCD。

点评

就以顶楼的图为例,RCD动作值取0.03A和去3A,当发生相线碰壳故障时,是同样的效果啊,都可以时RCD迅速动作。甚至,负载通过三孔插座供电也是如此。然而为什么规范要求30mA而不允许3A?  发表于 2016-12-9 14:33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09: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slideb 于 2016-12-8 09:52 编辑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2-8 08:51
一种,线路较长;一种,漏电点处阻抗非常大(绝缘破坏点非常小),都会使Id值减小很多
30mA是使人不发生电 ...

相线碰壳的接地故障,不论线路多长(例如500m,也不可能再长了),其金属性故障回路的故障电流也是kA级的,远远大于0.03A、0.1A、0.3A、1A以及3A的,确保漏电保护器动作毫无问题。
绝缘破坏的漏电,相当于于相线直接碰地(视绝缘破损情况,接地电阻大小不同),它的害处是使电源中性点的电压升高并通过PE线传导,但这不属于RCD的管理范畴(故障点可能在保护电器之前)。这种情况讨论RCD的取值意义不大,除非配电系统层层设防,每一级都有RCD。
至于30mA的意义是使人免于电击致死,这没疑问。
我的问题是,在如图的TN-S系统里,只要发生相线碰壳的接地故障,故障电流都是远远大于RCD的任一动作电流的,也就是说,规范没有必要规定30mA这个动作值。即便是动作值取3A,RCD也一样可以迅速动作。何必非得取30mA?(所列规范的条文要求30mA、插座保护的动作电流值是30mA等等)
发表于 2016-12-8 10: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yslideb 发表于 2016-12-8 09:50
相线碰壳的接地故障,不论线路多长(例如500m,也不可能再长了),其金属性故障回路的故障电流也是kA级的 ...

举个例子:家用洗衣机,其正常绝缘电阻都是2兆欧以上,其泄露电流才0.1 mA;但如果年久失修,长期泡水使绝缘电阻下降到千欧级,如5千欧,此时泄露电流有40多mA,你整定3A电流,RCD不动作,但已有电击危险了
发表于 2016-12-8 11: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6-12-8 11: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6-12-8 11: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6-12-8 14: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30mA的RCD能兼做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14: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大哥 发表于 2016-12-8 14:17
30mA的RCD能兼做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是这样的。
我的问题是,以顶楼的图为例,RCD不是一定要取30mA为动作值的,取300mA、500mA、1A、甚至3A都一样,当发生相线碰壳故障时,都是可以迅速让RCD动作,切断电路。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RCD取不取30mA的动作值并不重要(甚至,即使是这个负载通过三眼的插座连接供电也是一样)。然而,例如主贴列举的规范却要求30mA,为什么呢?
不知您怎么看?
     
发表于 2016-12-9 14: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yslideb 发表于 2016-12-9 14:30
是这样的。
我的问题是,以顶楼的图为例,RCD不是一定要取30mA为动作值的,取300mA、500mA、1A、甚至3A ...

哎,是你一直以为作为电击防护的RCD一定要30mA(当然很多人也这样以为)。规范只要求电击防护中的作为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防护及一些规定的特殊场所和系统要采用30mA外,并不都要求采用30mA。
     
发表于 2019-9-20 10: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学习了。。。
     
发表于 2019-9-20 10: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yslideb 发表于 2016-12-9 14:30
是这样的。
我的问题是,以顶楼的图为例,RCD不是一定要取30mA为动作值的,取300mA、500mA、1A、甚至3A ...

典型的漏电保护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的理念(被误导了)。相线与电气外露可导电部分碰触,电流可能不止500毫安了,甚至可能是50A。这种情况下,没有一个生产厂家能够拍胸脯保证动作的。因为制造标准里没有。
漏电保护,是保护人体直接接触的。人体耐受只有30毫安,那么30毫安不动作,这个保护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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