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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火规出现之后,防火门监控系统以及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时不时的审查意见提出来设置,迄今一直很纠结,为什么就没有一个条文明确表示出来是否设置呢?
对于防火门监控:建规中
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也就对常开防火门有个信号要求,自行关闭,好吧,可以认为要联动关闭。那么火规中
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显然,防火门监控主机从未提及,系统必设从何谈起?火规4.6交代了怎么控制而已,怎么能代表必须设置呢?
再看看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火规图集中,仅在相关资料里面列出了厂家提供的资料而已
具有指导设计人如何设计的规范并未出台(或许是本人没找到吧,有个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规范也只用来指导生产厂家的)
国标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3.1与火规一致
行标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3.1条,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并未涵盖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主机。
不知道是中国语言博大精深,还是本人语文水平不行,从之前就开始闹腾的按照火规附录里面探测器的设置部位来确定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的建筑,到现在因为说了句消防控制室里应该有xx主机,就要设置一套系统,完全无法理解。
建规确定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规确定如何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火规中的集中报警系统又不含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建规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要求,那么是否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以及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也应该由其列出,而不能仅根据一个房间内应该设置什么就硬性设置一套,只能说一旦有此系统,需要将主机设置在消控室,从而消控室要满足规范所规定的对该系统的显示及控制要求,而不是说所有系统一并设置。否则,没有规范做指导,如何让设计人去设计一个只有厂家资料的系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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