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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2014 第10.1.6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回路供电”
这一条通常理解为从总变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的回路采用专用回路,这还好理解。
但是总配电室和分配电室如何界定呢?小弟查了一些资料,有种说法是当变配电室设置于本建筑内时应从变压器的低压母线开始为专线,当变配电室设置在室外或其他建筑是,应从本建筑配电室总开关后低压母线开始为专线。
那么,小弟的问题来了。
1.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综合体建筑,大体量的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基本都是连通的(俗称大底盘),由于面积较大,可能会设置多处变配电室和分配电室,那么这怎么算设置于本建筑呢?还是只要地下连通的就都算一个建筑单体?这样消防负荷都要从有变压器的低压母线上出线?对于大体量建筑来说 这基本就是噩梦。一层地下室40几个防火分区,消防负荷如果都要从变配电室出线,变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估计就要上百台了。。。
2.我先认为各层设置一处或多处分配电室,电源由总变配电室引来双回路,在分配电室处再分消防与非消防出线,这样符合规范要求。那么从总变配电室至分配电室这段干线是否属于消防线路?电缆选择要求是否要矿物绝缘或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穿封闭金属线槽?如果不需要,那么这段电缆损坏的风险太大了!下面分配电室所带的消防负荷完全没有供电保障啊。。。
以上是小弟的疑惑,请各位专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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