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7686|回复: 37

[问题探讨] 也谈《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这本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28 18: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本人认为这本书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对许多问题的解析还是很到位,但大家都知道目前我国建筑电气规范比较混乱,矛盾百出,同一问题答案可能有几种,于是出现了许多你按这条做设计,他按那条审图的现象,这也是本书的答案与规范不完全统一的原因之一。而究竟哪个正确,虽有某些规矩,但终归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有时甚至是哪个部门强势就听哪个部门的,找不到令人信服的论据。
    本书基本上所有观点都有规范依据,甚至当规范出现明显的矛盾时,能够指出矛盾所在,这是优点。缺点是不能大胆脱离某些明显矛盾突出的规范条文,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见解,在大是大非之间有和稀泥的嫌疑。举例来说,在回答应急灯可否采用停掉市电的办法启动时,既讲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属于消防用电,需要按照消防供电等级要求供电,又说可以但不建议采用切除市电的方式来点亮应急照明。这样明显的自相矛盾谁能理解?
    表面看似乎既不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又不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但稍一分析就露出马脚:如果说可以停掉市电,而且是消防主电源,还剩一个蓄电池备用电源,能满足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吗?明显属于三级负荷,而且持续供电时间有限,岂不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负荷等级的规定?如果说不建议停掉市电,就是说火灾状态下,可以不使用自带蓄电池电源,直接市电供电,是不是又违反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第6.3.5条“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受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规范条文?
    当然,要求各种规范完全一致是不现实的,但既然是一本答疑解惑的书,就应该通过分析指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给大家一个说法。本人试对这一问题做出解释,望同行不吝指正。
    高层建筑的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根据其建筑类别,采用一、二级负荷供电(GB50016-2014第10.1.1,10.1.2条),而不同供电电源负荷级别的划分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GB50016-2014第10.1.4条)。于是,一类高层建筑应急照明系统采用双重电源供电,二类高层建筑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为了解决应急照明双电源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的规定(JGJ16-2008第13.8.5条),大多数设计人员也采用应急灯自带蓄电池的做法(包括第二电源采用集中蓄电池的型式)。同时,火灾报警系统对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大都采用标准图集(例如97X601,12D11等)。
    显然,这样做是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第6.3.5条除外),审图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有时却遭到消防队某些人员的反对,他们要求火灾时必须停掉市电,以使应急灯自动点亮。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GB50016-2014第10.1.6条)
    2.        停掉市电,只剩一个蓄电池,不满足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一个电源只能叫三级负荷。
    3.        普通标准蓄电池(包括EPS所用的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约为3~4年,超期就必须更换,实践证明能做到按期更换的毕竟非常罕见。而且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有限,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越来越短。可见蓄电池相对市电其可靠性必将大打折扣。
    显然,这种做法不符合“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的规定,所以不符合规范要求。
    但当我们深入分析时,却发现消防队的要求虽有违规问题,但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线路直接采用220/380V的电压,对手持水枪的消防队员来说显然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如有漏电则威胁到他们的生命。而且应急照明系统属于消防用电,火灾时不允许切除,过载、漏电都不能断电,在这种情况下,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如何得到保障不能不成为我们继续研究的课题,这也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作出第6.3.5条规定的原因。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所以高层建筑应急照明系统采用安全电压的问题应该成为摆在我国电气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规范编写人员面前的研究课题。倘真能采用安全电压,以上规范矛盾之处则迎刃而解。
     
发表于 2016-4-28 19: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不错。
     停掉市电,只剩一个蓄电池,不满足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一个电源只能叫三级负荷。
     蓄电池我觉得可以作为第二电源,不然一级负荷中重要负荷加装UPS不也显得没意义吗?
     普通标准蓄电池(包括EPS所用的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约为3~4年,超期就必须更换,实践证明能做到按期更换的毕竟非常罕见。而且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有限,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越来越短。可见蓄电池相对市电其可靠性必将大打折扣。
      这句话不认同。设计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不能说设计完了,下面什么事情也没有了,设计施工管理维护对消防都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电压供电目前看来是比较好的出路,随着LED灯的普遍,用电功率下降,还是很有前景的。
发表于 2016-4-29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照明的讨论,还得继续下去
发表于 2016-4-29 08: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非常倾向于断电强启应急灯的做法。只要应急灯加强维护保养,断电强启安全、可靠、控制回路简单。

点评

我倒是支持规范应该改一下,应急灯用安全电压供电,强启点亮。这样既保证应急照明的电源可靠,也保证人员安全。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可以不必强令要求安全电压。  发表于 2016-5-5 17:29
百分百同意  发表于 2016-4-29 08:38
发表于 2016-4-29 08: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到处搞的消防强启(220V),用的是接触器、双控开关来操作、反而没有断电简单可靠,蓄电池还用不上

点评

现在到处搞的消防强启(220V)——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  发表于 2016-4-29 08:55
发表于 2016-4-29 08: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们院这边的设计,只要上了火灾报警的建筑,从来不敢用断电强启,怕图审呀

点评

规范规定含糊不清,管理机构尸位素餐……多么可怕。  发表于 2016-4-29 09:10
图审怕违法负荷分级规范啊  发表于 2016-4-29 09:07
     
发表于 2016-4-29 09: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谈技术。从人性的角度,除了少数心智不正常的,绝大多数人在社会活动中行为的出发点要么是诚心实意的觉得对,要么是不得已。在建筑工程图纸这个环节,设计、审图都受规范制约,即便规范中条文争议不断或彼此矛盾,从免责的角度出发,最终当然还是都会选择相对保守的措施,也就是所谓的不得已而为之。对应急照明断电还是强启的选择,只要想清楚应急照明是用于火灾初期人员疏散的,不是为消防扑救服务的,设计审图就不会选择断电点亮(目前没有设计规范支持)的做法。只要消防审图环节不提,消防检验或是消防队的要求设计人员是管不了也不必在意的(或能拿出规范依据或书面意见,设计再改一次也行)。

点评

分析的有道理,消防前期没有必要断电,特别是高层,消防照明毕竟照度太低,不利于快速疏散  发表于 2016-4-29 09:46
     
发表于 2016-4-29 09: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溪2 于 2016-4-29 09:40 编辑

我们现在做应急照明都上三路电源,末端双切箱的两路专用消防电源加上蓄电池,如果从普通照明箱引一路加蓄电池就是违反规范,
并且现在共井时两路都是用矿物绝缘电缆,一路阻燃一路矿物绝缘也不行
     
发表于 2016-4-29 09: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井里面消防线路与其他线路分开敷设,消防箱与普通箱又可以放在一起,也没说用矿物绝缘的消防配电箱,也是晕了
     
发表于 2016-4-29 10: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6-4-29 09:22
先不谈技术。从人性的角度,除了少数心智不正常的,绝大多数人在社会活动中行为的出发点要么是诚心实意的觉 ...

一、先谈规范、管理
这个自带蓄电池“断电强启”还是“接电强启”问题,争论非一朝一夕,且不断有人发函要求明确,为何“有关部门”(规范编制单位和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置若罔闻,至今不予正面的盖章书面回应?

二、再谈依据
rainmen_73 的“对应急照明断电还是强启的选择,只要想清楚应急照明是用于火灾初期人员疏散的,不是为消防扑救服务的,设计审图就不会选择断电点亮(目前没有设计规范支持)的做法。只要消防审图环节不提,消防检验或是消防队的要求设计人员是管不了也不必在意的(或能拿出规范依据或书面意见,设计再改一次也行)”说法,在下有些想法:

对应急照明断电还是强启的选择,只要想清楚应急照明是用于火灾初期人员疏散的,不是为消防扑救服务的,设计审图就不会选择断电点亮(目前没有设计规范支持)的做法——
1、应急照明(疏散照明)是用于火灾初期人员疏散的说法,可能较为片面。很多火灾发展到一定阶段,依然还会存在疏散和消防扑救同时进行的情况。
2、设计审图就不会选择断电点亮(目前没有设计规范支持)——并非完全如此。我院两种方式并存(上海施工图审图,“断电强启”没有问题),仅审图不让通过(如设计外省市项目事先被审图机构告知不允许采用“断电强启”或审图提出书面要求“接电强启”等)就选择“接电强启”;目前虽没有设计规范直接支持(或要求)“断电强启”,但14版《建规》10.3.7可以算间接要求“断电强启”(王主编作为14版《建规》主要编制人,自己是否知道这里出了严重问题,不得而知)。

三、问答
曾有设计人员问:有没有让提出自带蓄电池“断电强启”和“接电强启”要求的两方都提不出审查意见的设计?
我答:有!你可以做成“接电强启”,但同时也做上“断电强启”。火灾发生时先“接电强启”,想“断电强启”时(由消防值班人员或消防救援人员决定),就断电。也在个别项目中就这么做过。但心里一直说的是:吃饱了撑的!

编制规范,搞几个强条,以为能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是很天真的想法和幼稚的行为,事实,就放在了那里。
消防工作,眼睛只片面盯住设计环节和技术、设备,不管不顾人员培训、运维管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无穷尽。
     
发表于 2016-4-29 10: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29 10:03
一、先谈规范、管理
这个自带蓄电池“断电强启”还是“接电强启”问题,争论非一朝一夕,且不断有人发函要 ...

补充一下,关于“应急照明是用于火灾初期人员疏散的”的结论是基于防火规范条文制订的出发点,不是实际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简而言之,防火规范中一部分条文是“防”,一部分是“消”,还有一部分是“逃”,可以仔细分析一下,目前的疏散照明相关条文当然只针对“逃”。消防扑救的现实也是如此,如果火场内没有人,消防队员现在基本原则上是不再进入的。进入主要是为了解救少量还困在火场的人;因为人身安全大于财产安全,消防队员也是人。

点评

困在火场的人和实施解救的消防队员,都可能存在遭受电击的危险。  发表于 2016-4-29 10:48
     
发表于 2016-4-29 10: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6-4-29 10:24
补充一下,关于“应急照明是用于火灾初期人员疏散的”的结论是基于防火规范条文制订的出发点,不是实际火 ...

即便“应急照明是用于火灾初期人员疏散的”能够成立,也不能排除火灾初期、中期时消防队员进入进行消防救援。

火场救援时电击致人死亡的案例(包括消防队员和平民百姓),各地都有。也包括以前采用的AC220V消火栓按钮、信号灯发生故障导致消防队员牺牲(上海也曾发生过)。
     
发表于 2016-4-29 10: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6-4-29 10:57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29 10:46
即便“应急照明是用于火灾初期人员疏散的”能够成立,也不能排除火灾初期、中期时消防队员进入进行消防救 ...

当然不是说消防队员绝对不会进入,就是指现行规范还没有考虑这个问题,所以希望现在的设计和审图在图纸环节不必太过纠结。火灾时电击死亡的统计还要具体到应急照明电源导致的案例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当然这也是应该由规范组调查落实的。其实一直有一个比较简单折衷的做法:就是应急照明终端回路加上漏电保护。能接受断电点亮就能接受这个做法吧。
     
发表于 2016-4-29 11: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6-4-29 10:56
当然不是说消防队员绝对不会进入,就是指现行规范还没有考虑这个问题,所以希望现在的设计和审图在图纸环 ...

其实一直有一个比较简单折衷的做法:就是应急照明终端回路加上漏电保护。能接受断电点亮就能接受这个做法吧——

完全能接受。若追求万无一失便于及时发现和维修,加一个跳闸反馈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即可。
奈何绝大部分的审图人员、复审专家,不会让你通过审图和复审检查环节的。
     
发表于 2016-4-29 11: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分下场合,垂直疏散的楼梯间内完全没必要断电点亮吧,而是保持市电更安全可靠。所以即便是断电做法也不要一刀切。应急照明的话题之所以谈不完,是因为规范的不明确和有争议,加上各人考虑的角度、出发点不同。对于广大设计审图人员来说,论坛上争一争,角度更全面,很有裨益。但生活还要继续,工作也还要做下去。现实就是,首先考虑合规免责,其次基本合理。刚才先谈人性,就是想说这么做也只是不得已。妄想以一己之力让大家不再纠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27 07:34 , Processed in 0.122807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