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问 (1)沪消发〔2004〕352号《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有明确规定不假,但自2004-09-21发布此技术规定以来,在下在上海未见一个大中型商场是符合这个5.2.1的间距要求的(当然,好多大中型商场没去过,只是但凡到过的大中型商场,无一符合): a. 地面设置灯光型的,未见过; b. 地面设置蓄光型的,间距不但远超1.5m,连灯光型的5m间距要求也都突破了,大多在7~10m左右。 (2) 另外,在国内多个飞机场的公共通道上,其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也大多在10m左右(距离近的也达8m左右)。 《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编制组的编委、审委有无调查研究过这些大中型商场诱导指示标志(灯光型或蓄光型)的具体落实? 这些年执行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5“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情况究竟如何,实地踏勘过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