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问 (1)4.22问的解析,是不是牛头不对马嘴? 问的是“远方控制的用电设备保护电器如何选择”,答得是“远方控制的电动机所涉及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a. 远方控制的用电设备,不一定就是电动机。4.22问是不是列错问题了? b. 远方控制的用电设备保护电器,与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不是一回事吧? (2)为何在GB 50055-2011第2.5.4条规定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4.22问的解析却勉勉强强给出“建议按《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执行”? PS 4.21、4.22问,均是在有明确规范规定条款的情况下,《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编制组却软绵绵地给出“建议”,原因是啥?不得而知。
(3)按《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4.4、5.11、7.10问的解析,就不应该存在4.21、4.22问的“建议”。 JGJ 16-2008《民规》违反GB标准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强制规定,是不是“应视同无效”? 审稿专家和主编、副主编们,统稿失察的责任,看来是推卸不了的吧? PS a. 不认同4.4、5.11、7.10问的“设计时应执行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不同的规范表述不一致时,通常应按规定更严格、标准级别更高的执行”、“低级别标准中如有低于高级别标准的规定(如行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地方标准中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视同无效”的教条认知,但既然《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4.4、5.11、7.10问中有如此解析推论,却为何在4.21、4.22明明有GB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却用了相同的“建议”一词呢? b. 在这里,不得不崇洋媚外一下: 4.4、5.11、7.10问的解析推论,放到国外,可能还行。 4.4、5.11、7.10问的解析推论,放到国内,估计不行。 现如今,国内的各种规范、标准、地方规程、行政发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那就一个字:乱!
(4)4.4问“设计时应执行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较严格的标准,不一定是正确或合理的标准,咋办? 5.11问“不同的规范表述不一致时,通常应按规定更严格、标准级别更高的执行”——规定更严格、标准级别更高的,却是错的,咋办?
7.10问“”7.10问解析中的“除特殊情况外”,是指啥“特殊情况”可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