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问 (1)《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4.6问的解析,是不是没将GB 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2.3.7条(针对用电设备的“过载保护”)规定和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3.6条(针对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规定分清楚?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引用的GB 50054-95第4.3.5条(等同于2011版6.3.6条),适用于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但能等同适用于用电设备的“过载保护”吗? (3)对于配电干线保护断路器而言,复式脱扣器的长延时脱扣器整定值真的是“应大于配电干线所带最大一台消防设备额定电流的1.5~2倍”就可以了吗? 难道不是“消防设备配电干线保护断路器,可按线路保护考虑采用复式脱扣器,但其长延时脱扣器整定值应大于配电干线所带最大一台消防设备额定电流的1.5~2倍与其他可能同时运行的消防设备额定电流之和”吗? (4)无论是否有备用机组,对消防水泵、消防风机而言,过载保护(动作于断开电源或动作于报警信号)不应该以保护断路器复式脱扣器中的热脱扣来解决问题,而是取决于热继电器。简而言之,保护断路器就应该采用单磁脱扣。 至于配电干线的保护(前端变电所或总配电间引出的消防设备配电干线保护断路器),也应该首选采用单磁脱扣,不宜采用复式脱扣—— IEC 60364-4-43-2008 GB 16895.5-2012/IEC 60364-4-43-2008《低压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 《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4.6问的解析,为何会对GB 16895.5-2012/IEC 60364-4-43:2008《低压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视而不见? 颇耐人寻味。 通览《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所有问题的解析,处处可见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身影(错误条款不在少数),难得一见以IEC国际标准规定条款对问题进行解析,可见我国的《标准化法》中的“第四条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依旧是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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